證券投資收益所得稅 滬股通暫豁免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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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2014年11月17日「滬港通」開通後,中、港證券市場進一步融合勢成趨勢。投資者宜了解內地A股市場如何運作,投資A股時才可知己知彼,增加勝算。好像目前A股中的證券投資收益所得稅,為內地人買賣A股的交易成本之一。

證券投資收益所得稅,是指內地稅務當局分別向個人投資者、內地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就證券投資收益而徵收的稅務規定,主要包括資本利得稅和股息紅利稅兩部分。有關當局不會向內地個人投資者其出售或轉讓資產所得徵收稅項;惟股息紅利部分則會按所得的最多20%徵稅,並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對個人投資者而言,將按照2012年《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徵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或以內,稅率為股息紅利金額的20%;持股時間一個月以上至一年,稅率為10%;持股時間逾一年,稅率為5%。內地企業方面,股票轉讓淨所得須併入企業賬目,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相關金額可與股息紅利稅收抵銷。外商投資企業方面,股票轉讓淨所得及股息等須併入賬目徵稅。上述稅務安排早前成為市場熱話,原因是「滬港通」於2014年11月17日實施後,中、港股市「互聯互通」,兩地個人及機構投資者均關注跨境投資時,稅務安排將如何?以「滬股通」投資A股,是否需要交證券投資收益所得稅呢?

三年稅務優惠

有關疑團在2014年11月14日終於解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下發《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自2014年11月17日「滬港通」開通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的稅務安排。當中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所得稅。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只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其時外資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A股,是按照10%預提資本利得稅,但有關稅項僅在賬面預提,一直沒有正式兌付。內地稅務當局亦在2014年11月14日宣布,自該月17日起QFII及RQFII投資內地A股資產轉讓所得,亦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指上述稅收政策對支持「滬港通」試點順利開展,促進內地與香港市場雙向開放和發展發揮作用。綜合而言,上述「滬股通」多方面稅務安排(見下表), 為港人及外資投資上海A股提供便利。2014年11月17日(「滬港通」實施首日),「滬股通」每日130億元人民幣的投資額度大部分均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