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華的危與機
近年集團積極發展內地業務,2009年在上海開設首家翠華餐廳,而內地業務亦是未來發展重點。2014年約有十間內地店舖,目前已超過20間,可見增長快速。
翠華控股企業簡介
市盈率:27.02倍*
每股盈利:0.051港元
市值:19.33億港元*
行業:餐飲業
集團主席:李遠康
大股東:李遠康及關連人士 (62.28%)
*數據截至2016年10月19日收市
五年業績
年度:2012/2013/2014/2015/2016
營業額(億港元):7.63/10.8/14.7/18.0/18.7
盈利(億港元):1.04/1.30/1.56/1.57/0.72
ROE(%):40.2/20.0/14.3/13.2/5.97
(截止31/3為一個財政年度)
翠華發展
根據翠華於2012年招股時的上市文件披露,其為本港的連鎖式茶餐廳龍頭,本港茶餐廳市場有85%為無分店者(即只得一間店舖的獨立經營者)。而以本港茶餐廳市場,以單一品牌佔有市場率計算,翠華可說是最高者(當然,這是以茶餐廳的市場去定義)。
「翠華」品牌超過40年,但說到真正發展是1990年代。翠華陸續在中環、銅鑼灣、佐敦及荃灣等人口稠密而且人流高度集中的地區開店,1998年在蘭桂坊附近開業,成為有代表性的茶餐廳,而品牌形象亦定位為較高檔次及有特色的茶餐廳,品牌形象開始建立。現時翠華的品牌已有一定的價值,定位及產品售價亦與普通的茶餐廳不同。
中、港市場貢獻營業額
上圖可見在2016年度收入中,約三成來自內地部分,而因應翠華的發展策略,相信內地部分將來所帶來的貢獻會進一步提高。
業績分析
在翠華業績可見,營業額先快速增長,然後出現減慢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因2012年底上市,集資近8億元,因此所投入的資金比較大,往後發展亦比較快速。這可在近年生意快速增長反映出來,但這種快增長一定能帶來實際盈利。
翠華的分店從2010年的13間,增至2014年的41間(香港27間、內地13間、澳門一間),直至2016年達到61間(包括香港35間、內地24間及澳門兩間)。兩年前管理層表示,每年總開店的數目約十間,並加強拓展內地市場,令旗下餐廳將遍布內地更多地區。可見擴充步伐相當快,甚至出現過快的情況。
在盈利方面,出現了先升後跌的情況,可見各種成本的上升,如食材、租金、人工等,令翠華總成本上升,當過往市道好景時,成本上升的影響不大,但市道轉差時,成本問題開始浮現。
加上,之前在好景時生意擴展較快,投入的固定成本較大,因此當市道轉弱時,問題就開始出現。
擴張過快
翠華上後所得資金用途
翠華在2012年上市,集資近8億元,過半用於發展內地業務,除開積極開分店外,亦在內地建設中央廚房,以提升效率。雖然方向正確,但發展的步伐略為過快,所以,當近年市道轉弱時,翠華盈利明顯下跌,面對中短期的不利情景。
其實,翠華在茶餐廳行業中,可說是擁有一定優勢,這來自其品牌、定位、規模、及較大的價格自主能力。一般的本港獨立經營的茶餐廳,近年要面對食材、人工、租金等各種成本的上升,成本控制的能力不及連鎖式的茶餐廳,故在長期成本上升中,這類小型的茶餐廳,將漸漸成為輸的一方,而大型的則慢慢能攻佔市場,翠華由幾年前的十多間,增至現時的四十多間就是例子。
但從各數據中,可見這情況在減弱,以股東回報率(ROE)來說,由於2012年上市,以至令上市前後的股權結構不同,而上市前的數字往往參考價值一般。而近年數字,ROE大約只有13%跌至6%,反映賺錢能力減少。
在長遠發展上,這類連鎖式茶餐廳將繼續攻佔小型茶餐廳市場,雖然兩者的定位有點不同,但在長遠成本上升,消費者不斷追求生活質素中,小型的茶餐廳將較為不利。
在內地業務方面,翠華定位比本港為高。本港的翠華分店一般的每人平均消費約80元,但內地分店,因定位較高,每人平均消費接近200元,暫時內地分店只位於一線大城市,如上海、廣州及深圳等,相信在中短期內,擴張仍會在一線城市。但因增長略快,盈利不會太快呈現。
投資策略
綜合而言,翠華有一定的品牌,整體而言質素不算差,但過快的擴張成為風險,相信中短期仍未見向好,但由於過往投資不少資源在效率提升方面,往後當市道好轉後,相信會漸漸好轉的。
不過,翠華的股東與管理層未必對企業完全忠誠,傳聞股東有意賣盤;加上有股東將自己的舖租給翠華,而該店在開業不久便結業,卻要不斷交租。種種因素都對此企業略有扣分。
雖然本港業務發展有限,但仍有發展空間,而內地業務有望成為當中的潛力。整體而言,算是不過不失。
價格方面,現時翠華市盈率約28倍,因為2016年盈利有較大跌幅,以致出現過高的市盈率,但就算盈利回復至約1億元較為正常市況的水平,現價雖然跌了不太,但不算很吸引。
雖然內地業務增長較快,但有關業務的發展只有幾年,風險仍然存在。故現時價位是略高,未見有吸引及較穩陣的投資價值,暫不適宜在現水位投資,若股價出現較大的調整時,才再作考慮。
(本人為證券業持牌人士,未持有上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