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支付實名制 打貪兼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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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去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上週五(7月1日)正式實施,嚴格執行網絡支付實名制。騰訊控股(00700) 的微信支付及阿里巴巴集團(美股編號:BABA)姊妹公司螞蟻金服的「支付寶」首當其衝,部分使用「支付寶」付款的港人亦受波及,故《辦法》正式實施後的影響,值得投資者及消費者關注。

所謂網絡支付實名制,是指網絡支付營運商須遵守了解用戶原則,建立健全的客戶身分識別機制。故網絡支付營運商開立賬戶時,須以實名登記用戶資料,並採取有效措施驗證用戶身分,以及給予用戶一組編碼作識別。具體做法是,將網絡支付賬戶分作三類,包括「I類賬戶」、「II類賬戶」及「III類賬戶」,須通過不同程度的身分認證。當中以「III類賬戶」的證認要求最嚴格,因為該賬戶不僅能用於消費及轉賬,更可用於投資理財,故付款上限高達20萬元人民幣。

身分認證要求嚴格

賬戶申請者須進行面對面驗證,更須通過至少五間機構所提供的資料進行身分認證(見右表)。根據人行介紹,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財稅等政府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保證公司、證券公司、徵信機構、流動電話服務營運商、鐵路公司、航空公司、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均可用作身分認證。然而,作為內地網絡支付一哥的「支付寶」,卻不支援認證境外銀行卡,故有意使用「支付寶」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認證過程上遇到困難。人行實行網絡支付實名制有三大原因。首先,網絡支付營運商可確認用戶是否存在,始能確保其權益。其次,人行希望網絡支付營運商能認識每個用戶,以提升服務水平。最重要的原因是通過實名制以堵塞恐怖分子、貪官洗黑錢的渠道。最後,人行規定網絡支付營運商須確保交易訊息真實及完整,執法機構能夠追溯交易,故網絡支付營運商不可刪改或匿藏交易訊息。所謂交易訊息,包括收付款用戶名稱、相關銀行賬戶號碼。倘用戶一次過轉賬超過50,000元人民幣,網絡支付營運商須保存付款用途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