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款權(S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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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於1969年第一次修訂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時,創立的國際支付特殊手段。

依據各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分額進行分配,可供成員國平衡國際收支。

成員國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SDR向IMF指定的其他成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IMF貸款,還可與黃金及自由兌換貨幣同樣作為國際儲備。

但由於SDR只是一種記賬單位,並非真正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支付。

SDR以歐元、日圓、英鎊及美元組成的「一籃子貨幣」定值,故市值並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