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

大律師教路判斷凶宅|海怡半島買家落訂110萬 方知地產經紀隱瞞事故

投資

廣告

一名女準買家於本年3月,透過利嘉閣以1100萬購入鴨脷州海怡半島10座一個單位。然而,她付上110萬元訂金後,才得悉單位2006年有人在浴室內自殺身亡。

準買家要求取消交易不果,上週五(7月29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業主和利嘉閣作出失實陳述,要求法庭頒令撤銷交易,並向對方退訂及賠償其損失共152萬元。

凶宅 準買家落過百萬訂後,指代理和業主隱瞞單位事故,遂入稟法庭索償。
準買家落過百萬訂後,指代理和業主隱瞞單位事故,遂入稟法庭索償。(圖片來源:中新社)

曾問是否凶宅

入稟狀指,準買家於今年3月打算購買海怡半島一個連租約單位,她曾詢問地產代理該單位有沒有發生特別事故或凶宅,代理否認亦強調單位不屬於凶宅。

準買家其後支付110萬元「大訂」。然而,在指定完成交易的日子前,準買家末得悉數到年前,一名兩子之父曾於浴室內自殺。其後她在網上看到該則新聞,其他地產經紀亦肯定公司內部紀錄顯示相關自殺事故。於是她向法庭入稟指控地產經紀誤導。

非自然死亡

究竟發生自殺的單位是否屬於凶宅?買賣雙方有何法律責任奕權益?《經濟一週》訪問大律師陸偉雄:

「無論是自殺還是謀殺,若然屬於非自然死亡,該單位便屬於凶宅。」陸偉雄指出。

他舉例來說,若果有人從住宅跳下自殺,該單位便屬於凶宅;若然墮下的地方涉及另一單位,該單位不幸地會列為凶宅。

凶宅 陸偉雄大律師
陸偉雄大律師(圖片來源:Albert Luk’s Chambers圖片)

買家知情權

然而,陸偉雄強調賣方沒有責任主動提出物業的事故與狀況,如樓宇漏水。全靠準買家主動詢問對方和地產經紀,而原業主和代理必須有責任如實申報。陸偉雄說:

「若你(準買家)唔問我,我(賣方)不需要主動提出。」

他提醒準買家利用以下渠道來判斷單住是否凶宅。

  • 主動向賣方和代理查詢,他們要盡責任真誠回答
  • 查閱新聞報道
  • 查詢鄰居、街坊或保安
  • 銀行估價和紀錄
  • 物業查冊
凶宅 準買家置業前,要做足功課。
準買家置業前,要做足功課。(圖片來源:upsplash@Scott Graham)

執平貨時機

不過,買賣凶宅不能一概而論為壞事,一般凶宅較市價平3-4成,視乎其「凶險」程度。

市場上有不少買家為「執平貨」而意購買凶宅,「凶宅大王」伍冠流便靠炒賣成名。據報,4月份鰂魚涌康怡花園1988年「烹夫案」單位,業主以750萬元放售,同類單位一般要過千萬,放售價低市價兩成半。

延伸閱讀:多圖直擊!港人不再來 羅湖商業城清零變鬼城 揼骨、A貨店人去樓空

延伸閱讀:內地佛寺捐款箱KPI曝光| 每年須有800萬收入 惟陜西古寺仍債務違約40億

免責聲明:本專頁刊載的所有投資分析技巧,只可作參考用途。市場瞬息萬變,讀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理應審慎,並主動掌握市場最新狀況。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刊及相關作者無關。而本集團旗下網站或社交平台的網誌內容及觀點,僅屬筆者個人意見,與新傳媒立場無關。本集團旗下網站對因上述人士張貼之資訊內容所帶來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撰文:Carol Chan圖片來源:Albert Luk's CHambers圖片,unsplash@Jamie Street, 中新社,upsplash@Emily M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