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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咪咪物業遍佈港星馬 「炒樓聖手」買舖畀人呃:20萬買第一城瞓醒變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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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朱咪咪入行多年,今年67歲的她每逢儲到錢便用來買「磚頭」,現時在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都有物業。不過,有「炒樓聖手」之稱的朱咪咪並非一帆風順,亦經歷投資損手、買鋪遭欺騙等。
朱咪咪登台表演。
朱咪咪登台表演。(圖片來源:Facebook@朱咪咪 – Mimi Choo)

朱咪咪新加坡買大屋

在70年代更被稱為「粵語小調歌后」的朱咪咪,近年較少出現在幕前,最近接受無綫娛樂新聞台的報導時透露,近3年都留在新加坡與家人樂聚天倫,一向炒開樓的朱咪咪亦在新加坡繼續買「磚頭」保值。

朱咪咪表示:「間屋兩層半,有地嗰啲,唔係獨立一間,係一大排嘅」,又指「見嗰度唔錯,就買落嚟慢慢供。」

不過,朱咪咪的炒樓之路並非一帆風順。

大馬投資曾損手

朱咪咪在大馬出生,12歲便到新加坡唱歌賺錢,可說是在新加坡長大,是當地居民,她早於上世紀80年代初已在該地置業。

朱咪咪年前接受《經一》專訪時表示,她最初買私人樓,相關單位於多年前已被收購,後來再買入政府組屋及私人物業,當時擁有三個物業,其中一個自住;另外兩個放租。

至於大馬,她經常到首都吉隆坡工作,十多年前看中鄰近領事館區的樓花,曾以每個單位逾10萬馬來西亞令吉,買入兩個單位,不過原來是「豬頭骨」。

「該個樓盤很多新加坡人買,結果發展商遲了交樓,業主不肯收樓,說要告發展商,結果整幢大廈一直丟空,無水無電,我買的兩個單位變了『廢柴』,當初打算投資,結果『瀨嘢』。」

朱咪咪很早已向大馬的物業經紀放風,表示有意購買舖位,多年來一直無人接觸她,卻在2013年底無意中買到。

某日朱咪咪去新山市中心銀行入票,銀行職員向她推介樓盤,但她說要買舖,對方說附近有一個舖位放租,著她留下電話再聯絡。 朱咪咪吃完東西期間,銀行職員已即時載她去看該舖位,然後很快找到了業主傾價錢。

「業主開價185萬令吉,我還價,叫他『點都要減少少』,結果減了近30,000令吉成交,他還留下一批婚紗給我,賣到逾20,000令吉,所以實價只是180萬令吉左右。」 該舖位於新山市最旺的地段,樓高三層,還附設天台,朱咪咪將之放租,每月穩袋10,300令吉。

朱咪咪於70年代末來到香港唱歌,由於沒有居留權,初期由港人丈夫開設的公司替她安排,兩人於1980年結婚後,她即時成為香港居民,可自行接工作,時至今日皆以自由身工作。

「最初在酒廊唱歌收入不太好,後來有了名氣才加價, 高峰期每晚唱五場,每場收200多元。所以若時光倒流,我不會選擇回到18歲的少女時代,而是80年代(當時她是20多歲),因為開心又搵到錢。」

朱咪咪唱完酒廊去睇樓

那些年,朱咪咪唱完酒廊,便與丈夫四處睇樓,看到合心水的便買下,搞好裝修自住,當看中其他單位,便賣了之前的再入貨,像雪球般慢慢滾大。

 「若果以前再聰明點,現時已經發了達,因為當年的『狗竇』隨時變成現時的豪宅。」

結婚初期,朱咪咪與家翁及家姑同住,後來一起買了九龍塘碧華花園,但因為不方便他們到尖沙咀區工作,於是在1997年賣掉,給他們在尖沙咀買了一個單位,自己與丈夫在亞皆老街購入銀主盤,當年以480萬元買入實用面積達1,100平方呎連車位的單位。

2016年,朱咪咪以大兒子的名義在西貢以1,538萬元買入一幢村屋,擁有前後花園,環境極佳,當時考慮自住或放租,每月租金收入可逾40,000元。

朱咪咪當時笑言自己不懂買股票、基金,所以一直只是買「磚頭」,每次都計過度過有能力供款才入市。

 至於揀樓準則,她直言完全靠直覺:「一入屋感覺舒服就會考慮;不舒服的話,例如好涼、好陰的就get out。」

買樓多年,朱咪咪也沒有找風水師幫忙,只是以前喜歡聽宋韶光講家居風水的電台節目,聽得多也有點心得,揀樓及裝修時也派上用場。

朱咪咪在社交媒體分享日常。
朱咪咪在社交媒體分享日常。(圖片來源:Facebook@朱咪咪 – Mimi Choo)

與沙田第一城無緣份

朱咪咪先後買過兩個沙田第一城的單位,約在1981、1982年以20多萬元買入最細395平方呎、兩房一廳的單位,當時以每月1,500元放租給朋友的父母。 有天,這位朋友身上戴著孝來探朱咪咪,她便問對方發生甚麼事,原來對方母親在她的單位跳樓自殺。

「我立即登報紙賣樓,有人翌日去看,我當晚唱完歌與丈夫返回該單位髹漆,凌晨兩、三點,我們開著收音機,一邊震;一邊髹漆。」 最後,她急急放售單位,蝕了數萬元,據悉後來管理員洩漏風聲,新業主亦即時放盤。

咪咪姐後來買了另一個500多平方呎的三房單位,酒廊數個朋友向她合租,後來他們嫌離旺角區太遠,給了一班古惑仔住。 這班人不交租、水費及電費,花了好些氣力才收回,進門一看,滿地蠟燭,結果朱咪咪花了好些錢執好,然後再賣掉。

買鋪遭欺騙

十多年前,咪咪姐已打算在港買舖位,但因工作繁忙,而丈夫又在新加坡湊仔,沒有認真地進行這件事,錯過了黃金機會,而她心儀的舖位當時已升值至逾2,000萬元,她一直相當後悔。

2013年底,朱咪咪透過地產代理看中了一個舖位,售樓書註明為約1,000平方呎,售價為1,158萬元,她付了一成大訂給業主,後來發覺建築面積只有逾500平方呎,於是她找律師追究。

律師直接追究業主,但結果對方只肯賠償約20萬元,僅夠付律師費,其餘訂金無法追回。 朱咪咪狐疑為何不追究地產代理,她集齊資料,自行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對方卻說她資料不足,不受理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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