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豁免二手樓營業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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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內地財政部及國稅總局發出通知,容許個人轉售已買入兩年以上的二手住宅,免收5%營業稅。

新規定提出,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必須全額徵稅;購買兩年或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則按照其買賣差額徵收營業稅,以及購買兩年或以上的普通(12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稅,較2011年起執行的五年期限大為縮短,回復至2008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