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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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於2007年美國聯邦儲備局年度會議,是當地次貸危機爆發後出現的金融學概念。
據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的定義,狹義概念的影子銀行,指的是傳統銀行監管體系以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從而破壞金融監管成效的信用中介體系。
在此概念下,內地影子銀行體系就包括信託、委託貸款、理財產品及民間集資等多方面業務。
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內地影子銀行總規模36萬億元人民幣,約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GDP)69%。
按FSB報告,截至2011年底20國集團(G20)整體影子銀行規模約67萬億美元;美國的影子銀行規模最大,約23萬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