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寛減一文睇清│財政預算案寬減首兩季差餉 每戶每季上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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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餉起源
2.地租與地稅的分別
4.每年交差餉次數
差餉起源:
第一條《差餉條例》(1845 年第 2 號條例)在 1845 年生效時,當時是為了支付維持香港警隊所需的開支。
該稅項稱為「差役餉項」,說明了徵收這稅項的原意,現時則已改稱為「差餉」。
隨著公共設施和服務發展,差餉收入也用來支付公共照明系統、食水及消防等服務的開支。
地租與地稅的分別
香港的私人土地,一般由政府以「批地」形式,即以政府租契(亦稱為「官契」或「地契」)租出。承租人(即「業主」)須向政府繳付地稅或地租,才可在契約指定的時間內使用該土地。
地稅由地政總署徵收,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均需要繳納地稅。
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分 4 個季度,連同差餉一起徵收。每年地租的金額,為該物業計算地租的應課差餉租值的 3%,並會按照應課差餉租值變動而調整。
新界原居民所擁有的鄉郊物業,如符合《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 4 條的要求,便可申請地租優惠。有關地租優惠的詳情,請向新界各區地政署查詢。
甚麼因素影響應課差餉值
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估價依據日期(通常是應課差餉租值生效日期前一年的 10 月1日)作出租用途時,估計可得的市值年租。
在評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所有會影響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因素,都會納入考慮之列,例如:樓齡、坐向、面積大小等。
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於每年的 4 月至 5 月期間,公開讓市民免費查閱《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冊內載有所有須評估差餉的物業的最新租值。你可以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
每年交差餉次數
差餉是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全港的物業均須評定應課差餉租值,作為釐定差餉的基礎。
地租則是土地承租人為土地契約所繳的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或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業主/物業使用人徵收地租。
地政總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徵收地稅。有關地稅的資料。
差餉和地租一年分 4 季預繳,每年差餉和地租的徵收率分別為應課差餉租值的 5% 及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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