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明言12月前拒打疫苗 員工或不獲補錢炒魷 田北辰:感不公平可訴諸法庭
撰文:經一編輯部|圖片:unsplash
12月1日前為接種疫苗死線
國泰近日向員工發出內部郵件,從10月1日起,所有進入香港國際機場禁區範圍工作的國泰駐港員工及外判服務供應商,均必須已接種疫苗,並由當日起不再接受以檢測證明替代。
而從12月1日起,於機場禁區以外國泰處所工作及進出的所有國泰駐港員工及外判服務供應商,亦必須已接種疫苗,並由當日起不再接受以檢測證明替代。
國泰回覆本刊時承認相關措施,但並無正面回覆會否解僱未接種疫苗的員工:「對接種疫苗仍有顧慮的個別員工,公司會免費提供接種疫苗前的醫療評估,而所有駐港後勤員工亦可享有兩天疫苗假期。我們會另行考慮因健康原因而無法接種疫苗的員工個案。」
另外他亦提到,疫苗接種可獲兩天有薪假期的福利,只會持續至11月30日,12月後才打針則不獲有薪假。
本刊就事件向勞工處查詢做法是否符合勞工法例,當局指《僱傭條例》並無就有關接種新冠疫苗的獨特情況作出規定,但《僱傭條例》就解僱僱員方面有清晰條款,僱主必須遵守,而僱員亦可以就僱主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或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申索。
勞工處建議僱主與僱員應保持良好溝通,協商有關安排,以維持良好的僱傭關係,而僱主亦應顧及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者的需要,考慮為他們作出其他合適的工作安排。
田北辰: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並不過份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稱,就著國泰今次的事件,他認為現時公司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並不過份,因爲疫苗的效果及公信力已得到驗證,危險性不如當初般高風險。
他亦提出,若市民憂慮自己身體狀況不適合接種疫苗,可自行在政府醫院預約免費諮詢。若經醫生診斷後,確定為不適合接種疫苗,可要求醫院出確認書,作為豁免打疫苗的文件。
此外,田北辰亦表示國泰若推出此系列措施,應該有把握合乎勞工法例,若員工就接種疫苗有感不公平對待,他建議可訴諸法庭幫助。
平機會:不接種疫苗被炒 有機會涉歧視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早前曾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指,若員工拒絕接種疫苗而被解僱,有可能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規管範圍包括傳染病,如平機會接到投訴,會按個案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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