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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與受益人同時離世 死亡賠償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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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韓發生該國史上最大空難,濟洲航空一架客機於全羅南道務安機場降落時墜毀,造成179人罹難,僅兩名機組人員生還。對這宗空難的遇害者,筆者深表同情,寄望死者安息,家屬亦能早日平服心情。惟傷心過後仍有一個很現實問題,就是保險賠償。

女合共一家九口全部罹難;另有一家五口也全部喪生,聞者心酸。

在網上討論區有人提出,假如全家人遇難,當中有人買了保險,可是最終沒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保險公司是否不用就此賠償?保險賠償金是否由保險公司「袋袋平安」?

留意索償期限

事實上,保險公司不會就已故人士主動向受益人賠償,必定要由親屬提交索償表格、連同受保人的死亡證及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始會受理。

而且索償一般設有期限,每間保險公司不同,有些短至受保人身故後30日內;有些則長至90天。

由於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超過索償期限的申請,若親友根本不知受保人有買保險,其保單又放在隱秘的地方如保險箱,可能多年後始重見天日。

倘若屆時親友再提出索償申請,或有機會得不到賠償。

因此投保人購買保單後,謹記將保單資料告知親人,包括買了甚麼類型的保單,以及負責跟進保單的保險經紀或代理,切忌將保單「收收埋埋」,以免錯過索償期限。

視乎受益人死亡先後次序

另一個現實問題,假如親人找到死者的保單,但原來保單上的受益人也同時在空難中離世,究竟這筆身故賠償金又如何處置?

這就要視乎死者死亡時間的先後次序。例如丈夫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受保人是自己,受益人是太太。假如丈夫在飛機上即時死亡,太太則送院後才不治離世,程序上身故賠償金要發放給太太。

這筆賠償金會被視為太太的遺產,並按其遺囑及法定繼承順序安排該筆賠償金,所以太太的父母,甚至外姓親戚也有機會得到。

但若是太太先離世,丈夫較後,即這份保單的受保人離世時已沒有受益人,所以賠償金會歸入丈夫的遺產處理,太太的親人便不能取得賠償金。

假如無法確定死亡先後時間,即被視為「共同死亡」,不同保險公司有不同做法。

有些公司會視年紀較大一位先過身,賠償金會落在較年輕的一位;有些則會視受益人先離世,賠償金視為受保人的遺產。

事實上,上述情況亦有機會導致遺產紛爭,為避免悲上加悲,最好在遺囑訂明同共離世時的處理情況。

另外在填寫受益人時,也可設立第二受益人,當受保人離世時,第一受益人仍在世,賠償金便會全數給予第一受益人。

如果第一受益人也已離世,第二受益人始可獲該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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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Sam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