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李曉鵬 遭開除黨籍與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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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團前主席李曉鵬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對其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結果決定對李曉鵬進行開除黨籍及公職的處罰,並將其違紀違法所得全部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曉鵬違反規定
李曉鵬被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他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並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嚴重違反紀律受嚴肅處理
李曉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他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因此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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