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兌付

投資

廣告

意指信託產品或債券到期後,若未能如期向持有人兌付息率及本金時,發行機構或地方政府將負責包底處理。

雖然在內地並無法律規定發債機構必須進行剛性兌付,但這情況在內地信託及債券市場卻是不成文規定。

目的為推動信貸及債券市場、防止違約事件爆發,維持金融體系和社會的穩定性。

由於內地信託市場及債市存在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因此不少內地投資者盲目地買入高回報產品,並不理會當中所潛藏的風險。

隨著債市及信託市場轉趨成熟後,投資者必須了解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包含高風險的因素,而剛性兌付將不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