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類國企 壟斷地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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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國務院週日(9月13日)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當中除整體上市及混合所有制等已進行試點的改革項目外,亦將分為商業類國企和公益類國企,再進行針對性的改革工作。

所謂公益類國企,涉及民生重要環節,未來仍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因此預期公益類國企的產品定價仍難完全市場化。根據國務院的定義,公益類國企包括如石油石化、電網、通訊服務等領域的企業。而在地方國企,亦包括供水、供氣及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公益類國企具備四個特徵,第一,其產品關係到國民經濟發展基本條件;第二,在經營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或寡頭競爭。第三,定價機制由政府控制,企業本身並沒有定價權;第四,企業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經常承受政策性虧損。中國移動(00941)、中國聯通(00762)、中國石油天然氣(00857)及中國石油化工(00386)等,便可列為公益類國企(見下表)。至於商業類國企,則可由企業自行為產品定價,行業亦沒有出現壟斷或寡頭競爭。如個別經營水泥行業的國企安徽海螺水泥(00914),便屬於商業類國企。根據「指導意見」,中央將推動國企與市場經濟深入融合,當中,公益類及商業類國企的改革內容截然不同。對於公益類國企改革方面,文件避開提及「壟斷」一詞,相信在改革的前提下,公益類國企長遠仍然能保持壟斷地位,再於此基礎上引入市場機制、進行整體上市、混合所有制改革及企業薪酬分配制度等。另外,文件亦提及,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簡言之,若石油石化及通訊行業的公益類國企,同時持有可介定為商業類國企部分的業務,便可分割出來進行商業類國企改革,相信此部分的產品便可由企業自主定價,有利提升國企的競爭力。時間表方面,文件提到目標在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