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灰色地帶的新興職業】做一單可賺30萬 勁到開班招生傳授技巧 新入行月薪也過萬元
撰文:經一編輯部| 圖片:unspalsh
「打假師」鼻祖 靠兩副山寨Sony耳機起家
先給大家講解一下中國有關假貨的法律背景,這裏不得不提「打假師」的鼻祖——王海。199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行,確定了「退一賠一」的原則。
1995年,22歲的王海在北京買了兩副山寨Sony耳機,並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商家告上法庭,成為了首位中國保護消費基金會設立的「消費者打假獎」獲得者,還被媒體評為中國新聞人物。
他的「打假師」之路從此展開,其現有4家職業打假公司,主要業務包括「幫消費者維權、知假買假(下文會詳述)、替企業打假」三部分。
人人都可接受「打假育成班」培訓 勒索商家
與一般職業一樣,職業打假都分層次。第一類是像王海這樣的「正規軍」,組成專業的打假團隊,主要目標客戶為大企業,因為能賺到的錢更多。而另一類的就是「散仔」,潛伏在各大社交平台,專靠在電商平台「打假」為生。現時在中國通訊軟件QQ中搜索「打假」會出現上千個群組,當中成員少則幾百人,多則2,000人。
既然做成一盤生意,就必需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師徒制是這個行業里心照不宣的「規矩」,還衍生出了一套「課程體系」。課程裡詳細整理了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等條款的一切「漏洞」,且不定期更新。
「打假育成班」收費
「打假育成班」收費並不低,價格能達2,000元人民幣;若然不接受培訓,絕對不可能達到「職業選手」級數。
例如,在職業圈子中,有一套固定的術語:「上車」的意思是別人帶著你一起打假;「車票」是跟著別人打假,要給別人錢作為好處;「先車後票」則是得了賠償再給好處;「翻車」是指索賠失敗。
而群組裡的「師父」每日都會發放消息,將有問題的商品鏈接與徒弟們共享,例如類似以下的訊息:
「來兩個賠償,可下車(索償)600元至800元,車費50元,自備本金9.5元,小成本,高回報,百分百下車(百分百可索償),不下車退車費和本金,最後下車分我兩百。」(這亦是上文所提到的「知假買假」。)
在行動正式開始前,師父還會叮囑打假流程:一定要跟賣家聊天套話,等到賣家踩地雷後,告訴商家已經觸犯法律,直截了當地提出賠償要求。
當群組成員有了「成功案例」之後,就可以自立門戶吸引下一批新人。為了彰顯經驗,招新的師父會在群裡發送徒弟們的收入截圖,多數人的月收入都過萬元以上。
曾有「打假人」被判刑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都能察覺到,所謂的「打假」其實就是「勒索」。
據資料顯示,有媒體從裁判文書網14,338篇涉及「職業打假人」的檔案中,選取了2019年至2021年間100份裁判文書,梳理了各地法院針對「職業打假人」的判決結果。當中有66份駁回了「職業打假人」的訴訟請求,還有2份裁判文書中,涉案「職業打假人」因敲詐勒索被判刑。
實際案例
在很多商家眼裡,這些「職業打假人」,就是場噩夢。在不少論壇上見到「血淚事例」。
網民姚先生分享,他經營一間傢具網店,其中銷量最高的一款橡木桌子,因為在產品描述中寫了一句「選用20年橡木精心打造」。結果職業打假人就憑這點狠狠咬著他不放。職業打假人要求姚先生證明這棵橡樹擁有20年歷史,姚先生自然是拿不出證據,職業打假人便表示會通過工商投訴他涉嫌虛假宣傳,除非拿出30,000元「私下解決」。
商家們終於忍無可忍,為了反擊,自行成立了「反惡聯盟」網站,收錄了多名打假師、差評師、敲詐師,目前共收錄了166萬名「惡人」。
國家工商總局亦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將職業打假人排除在「消費者」之外。
有了政策支持,各大電商平台也開始積極行動。一經發現惡意敲詐勒索的職業打假人賬號,便會對其做出限制登陸、封禁異常賬號等處罰措施。
鼻祖王海:「打假人」的獲利合理合法
2015年,有職業打假人用逾10萬元購買了86盒人參,以未標明生產日期等理由發起索賠100萬元。職業打假人本以為必勝無疑,但因無法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2020年10月,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賠償訴求。
而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表態,認為「知假買假」已經形成了商業化趨勢,愈來愈多的職業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團),利用勒索滿足自身貪欲,高院對這種行為並不支持。
有趣的是,「職業打假」鼻祖王海對此的回應耐人尋味。他指「打假人」知假買假來獲利是正當的,因為該獲利合理合法,且對於經營者制假、售假有震懾作用。他更指出,如果打假群組傳授打假方法,這種群體應該鼓勵。
「打假」原意是保護知識產權,現變成活生生的勒索,不過也不得不佩服內地人民,總能在每一處找到賺錢的機會。
免責聲明:本專頁刊載的所有投資分析技巧,只可作參考用途。市場瞬息萬變,讀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理應審慎,並主動掌握市場最新狀況。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刊及相關作者無關。而本集團旗下網站或社交平台的網誌內容及觀點,僅屬筆者個人意見,與新傳媒立場無關。本集團旗下網站對因上述人士張貼之資訊內容所帶來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