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調整存款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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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7日人民銀行向銀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存款口徑調整後存款準備金政策和利率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起,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納入存款統計口徑。

當中包括證券及交易結算類存放、銀行業非存款類存放、資產證券化中的特定目的機構(SPV)存放、其他金融機構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存放。

上述存款應計入準備金交存範圍,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上述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時不變,利率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

市場認為,新規定有助緩解商業銀行的存貸比制約、維持銀行間市場流動性的充足及加強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