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 杜絕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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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於上週六(7月18日)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金融界期待已久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終於有眉目。

該指導意見界定人行、中國證監會、銀監會及保監會等監管機構,於各網上金融領域的監管範圍。自此監管分工將更趨清晰,有望杜絕過去因監管分工不均而導致各部門推卸監管責任,從而留下互聯網金融經營的灰色地帶。雖然有關指導意見為網上貸款、基金銷售等設限,但長遠料更有利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

各機構監管分工清晰

日後,人行將負責監管互聯網支付業務;銀監會負責監管網上借貸、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中證監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保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對於市場最關注的網上個人對個人(P2P)貸款方面監管,該指導意見表明;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訊息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訊息服務。不得提供例如第三方擔保、抵押擔保等的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事實上,過往大型銀行將貸款額度傾斜於國企,令近年中、小企及個人的貸款需求,逐漸轉移至網上貸款行業。今年上半年網上貸款行業投資人數與借款人數,分別達218萬和106萬人,較2014年全年分別增加88%和68%。行業需求殷切下,監管有必要早日出台。同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換言之,涉及互聯網金融的客戶資金,需要存放於銀行之內。此外,網上基金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者提供收益,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有分析員認為,是次十部委推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指導意見,是正值股票配資活動令股市出現過度槓桿的情況,順道為此等網絡融資活動進行監管。由於部分股票配資活動涉及P2P貸款模式,因此預期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措施正式落實後,有望控制股票配資的情況。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出台後,有助中央對於行業更有秩序進行監管,相信反而有利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