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基金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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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聯合宣布,決定開展中、港基金互認工作。
內容包括通過基金互認,兩地證監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內地與香港基金按照程序,獲得認可或許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
兩地證監亦通過對等設置互認條件,促使互認基金在兩地市場發展,以及資金流出入基本均衡,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南北向各為3,000億元人民幣。
基金互認的正式實施日期為2015年7月1日。
內容包括通過基金互認,兩地證監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內地與香港基金按照程序,獲得認可或許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
兩地證監亦通過對等設置互認條件,促使互認基金在兩地市場發展,以及資金流出入基本均衡,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南北向各為3,000億元人民幣。
基金互認的正式實施日期為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