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協定》(Washington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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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黃金非貨幣化,不少國家央行紛紛拋售黃金,當中90年代央行合共拋售約3,000公噸黃金。
為免央行過度拋售黃金而衝擊金價,歐洲11個國家與歐洲央行於1999年簽訂《華盛頓協定》,規定1999年起五年內,參與的國家拋售黃金量不可超過2,000公噸。
其後三個國家加入簽署協定第二期,2004年起五年內,拋售黃金量不可超過2,500公噸。
2009年協定第三期,簽署國家增加至19個,限定每年不可拋售逾400公噸黃金。
在協定規範下,歐洲多國難以任意出售黃金,有助舒緩金價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