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8 何惠萍

COP28的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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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環保,不能不知COP28。COP 是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COP28就是週五(11月30日)舉行的第28次締約方大會。

COP是一個國際間討論、協商和制定關於全球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的重要平台,旨在促進全球合作,以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以及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保護地球環境。
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議題最高級別的議會,COP28 將聚焦於制定新的氣候目標和政策,並確定實施氣候行動的相關措施。

COP前世今生

COP的「前世」可以追溯至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正式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UNFCCC)。

這是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而制定的第一個全球性協議。
根據該公約,締約方(各國家及地區)承認氣候變化,是全球範圍內的嚴重問題。
締約方同意採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以確保人類活動不對氣候系統造成危害。《公約》還確立了締約方參加年度大會的規則,該大會即是「今生」的COP。
自1995年以來,COP每年都會舉行一次,締約方在大會上進行討論和協商,以促進全球氣候行動。
多年來COP一直為各國以至全球提供了一個平台,就氣候變化的科學、政策、行動和資金等問題進行對話和合作。
COP28將繼續推動全球氣候行動的議程,也將貫徹成為制定新的氣候目標和政策的重要平台,以確定如何更有效地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同時推動各國在減排、應對氣候變化、技術交流和資金援助等方面的合作和協議,例如「京都協定」及「巴黎協議」。
從「京都協定」到「巴黎協議」的轉變,反映了國際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不斷演變和加深。
「京都協定」是於1997年達成,旨在減少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惟當時並未約束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且在後續執行過程中遭遇了頗多挑戰。

了解及分析當中機遇

「巴黎協議」則於2015年達成,是一個具有普遍參與性的全球氣候協定。
該協定的目標是限制全球平均溫度上升在工業革命前水平的攝氏2度,並努力將上升控制在1.5度以內。

「巴黎協議」與「京都協定」主要的分別,是前者要求所有國家都制定自願性的減排目標,並提交實施計劃。
作為聯合國在香港的合作夥伴,環保促進會希望從國際氣候變化的宏觀角度,以至地區、中國國家層面的政策協調和改變中,協助香港的財經、工商界,以及大小企業、市民大眾一起了解及分析當中機遇。
環保促進會亦會協助有關的持份者,掌握未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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