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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政策|促進區域合作: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安全有序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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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字時代的浪潮下,粵港澳大灣區迎來了一項重要的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的推出。這不僅標誌著區域內數據交流與合作的新階段,也為個人信息的安全流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合同》的推出

2023年12月13日,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簡稱《大灣區標準合同》)。這項便利措施旨在促進及簡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與香港之間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為區內數據交流提供了一個安全有序的新框架。

合同內容與目的

《大灣區標準合同》根據今年六月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而制定。該合同允許大灣區內地城市與香港的個人及機構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範本訂立標準合同,規範雙方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責任和義務。這不僅簡化了九個內地城市與香港之間的合規安排,還免除了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的數量限制,並簡化了相關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內容。

實施與未來展望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與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共同落實《大灣區標準合同》的便利措施。首階段將公開邀請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機構參與先行先試安排,並將適時檢討以期將便利措施推展至其他界別。此舉有助降低企業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的合規成本,促進區內跨境服務的提供,同時推進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大灣區標準合同》作為一項行政措施,不會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條例的遵守情況進行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出境將按自願原則並按照《私隱條例》受規管,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與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