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政策|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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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到要加強入境旅遊工作,優化簽證和通關政策,完善入境旅遊服務。根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的消息,為擴大對外開放,便利旅遊、商務等人員往來,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視,積極研究實施區域性入境免簽政策,為來華外國人提供便利。該政策包括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
該政策允許與我國建交國家的外國公民經在香港、澳門的合法註冊旅行社組團(旅遊團為2人或2人以上)由香港、澳門進入大灣區內地9市和汕頭旅遊,持普通護照允許免辦簽證入境並停留144小時。活動範圍限定為廣州、佛山、肇慶、深圳、東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門9市和汕頭市,入出境口岸為上述10個城市的對外開放口岸,停留時間為144小時(6天),採取團進團出方式。
同時,對部分國家開放過境免簽,過境城市不同,免簽的時間也將不一樣。與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相比,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政策不限定人員國籍,但須參加港澳地區合法註冊旅行社組團,採取旅遊團團進團出方式,且活動範圍不得超過大灣區內地9市和汕頭市。前往汕頭旅遊的,只能從汕頭入出境,活動範圍不超過汕頭市。該政策對持外交、官員等因公護照人員不適用。
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要求為符合政策的53國外國人,並持有效國際證件(包括因公護照和普通護照)和144小時內確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國(地區)聯程客票(包括機票、船票、列車票),過境免簽停留區域為廣東省。
這項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廣東省的旅遊業發展,為港澳地區及其他國家的旅客提供更多便利,推動廣東省與港澳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並加強區域內的旅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