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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政策|深圳前海合作區推出全國首部區域性投資者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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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區域性投資者保護立法

2023年11月5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誌著全國首部區域性投資者保護立法的誕生。這一條例是前海投資者權益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將於2023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旨在對接國際高標準的投資經貿規則,為前海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投資環境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對標國際投資經貿規則

《條例》的制定緊扣《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的要求,著眼於不重複上位法規定、突出前海投資者保護的特定化需求、推動前海投資者保護制度創新。《條例》對標國際協定如《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及世界銀行《宜商環境》中關於投資者保護的規定,積極與全球投資規則接軌。

便利化投資政策與權益保障

《條例》明確建立市場准營承諾即入制,簡化特定行業許可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流程。同時,前海管理局將編制、發布並動態調整重點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投資優惠政策進行精準推送,優化惠企政策落實機制。在國際經貿往來領域的權益保障上,《條例》規定外國投資者資金自由匯入、匯出且無迟延,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

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機制

《條例》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明確在前海設立公平競爭委員會,建立集中審查、獨立審查制度,提升公平競爭審查的專業化、精細化水平。此外,為推動法院完善審判規則,《條例》在加強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民商事糾紛化解機制、強化爭議解決領域的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規定。

法治保障與國際化營商環境

《條例》的實施將有助於前海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更高水平的改革開放,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前海將繼續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支持境內外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開展聯營,培育發展各類法律服務機構,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進一步提升前海的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