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政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延長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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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內地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國務院財政部宣布延長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至2027年年底。這一決策將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帶來明顯的稅負減輕,促進經濟增長,以下將詳細介紹這些政策。
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個人所得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將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以額外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的定義
根據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計算,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減半征收多項稅費
同樣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享受減半征收的政策,包括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多項稅費。這將大幅減少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負擔。
小型微利企業稅負減輕
對於小型微利企業,財政部將繼續實行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並將此政策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這將對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助於它們更好地應對經濟挑戰。
多重優惠政策可疊加享受
已經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疊加享受這一公告所規定的優惠政策,這將進一步降低它們的營運成本,促進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