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企業稅務 會計師建議謹慎中港兩融
現為上市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的黎耀華,經營會計師事務所達40年之久,他指出大灣區和香港的稅項各自一套法制、稅務和其他規管企業運作、呈報和徵報的規則,因此香港企業家在大灣區營商時,宜請教當地的稅務和會計專業人士,再和香港的執業會計師商討可以如何充分利用兩地法制上的優勢,但更需要避免誤墮稅務陷阱。
兩地價值不一
黎耀華說:「港商到大灣區創業,先要搞清楚自己在內地的業務性質,例如生產、科研、銷售及服務等,再思考如何和香港業務整合及分工,這些都是企業家所需考慮的重心,尤其是中港兩地的『價值轉移』機制。」
假設A是香港公司,B是內地公司,兩間是關連公司;A從事出口銷售,B在大灣區內設廠生產,A、B公司之間的內部買賣價可以有相當程度的調節,然後以買賣差價報稅,然而「價值轉移」機制有相關規定,不能太過不合理。
由於香港和內地稅務機關各有不同的演繹和收稅方式,不可只用慣常的港式思維去決定,例如中港兩地有關連公司的借貸、利息、專利費用或管理費等,內地很多時會多一重收稅或預繳,再者呈報海關的規格(例如數量、重量、包裝)也迴然不同。
另一個經常遇到的問題,內地公司(B)有大量累計盈餘(假設是1億元人民幣),可以派股息給境外控股公司(A),但是B公司沒有足夠現金,那麼怎辦?答案之一是A先從境外滙款給B(例如派3,000萬元人民幣),除了要在內地辦理多重手續外,B還需要付5%預扣所得稅,然後才可以匯出淨額2,850萬元人民幣股息給A。
避免逃責風險
大灣區是人口接近1億人的超大型經濟體市場,30年來和港商長期合作,該區經濟發展已經十分成熟,語言和生活文化和香港非常接近,不過始終仍有一定程度的差異。
內地對規定消費品徵收的稅種,稅率因應商品種類,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用複合計稅應納稅額,稅率介乎1%至56%之間。
「內地與香港的稅收必有不同,港商可先向本港相熟的專業事務所諮詢,再由他們介紹大灣區內的行家提供服務,包括會計師、稅務師、律師事務所等,避免逃責風險。」
黎耀華提醒,港商到大灣區發展需要衡量自身條件,包括財力、人脈、品牌、創新能力等,不要為開拓而開拓,嘗試運用現有資源加強自身能力。
他以自己的初創企業「英名創意」作例子,其品牌知識產權(華博士命名學)必須在中、港兩地註冊,同時使用兩地註冊的分公司來經營,當中亦有大量因素差異,必須因「地」制宜。
公司命名有竅妙
進入大灣區創業時,港商應沿用舊商業登記?還是開設全新的公司?為了保障個人利益和減低風險,黎耀華強烈建議以一間香港有限公司作為投資在內地公司的股東,無論使用新或舊公司作為大灣區內登記的投資公司均可。
對於內地公司的命名,「華博士命名學」累積了這方面的經驗,他說:「在內地為公司命名的法例,比香港嚴謹得多,例如省市名經常被冠於公司名稱上;香港投資公司的中英文名,未必可以在內地申請到相同或相近的名字,有時需要反過來先為內地公司命名,再更改香港原有的公司名。」
內地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以普通話發音時需要接近,因此其他地方翻譯的公司或品牌中文名字,很多時會有別於原音,例如國際汽車品牌Mercedes-Benz,內地譯名為『奔馳』;而香港一向使用譯名『平治』。
所以,港企到大灣區發展,可以找具在相關經驗的公司幫忙命名,既可以減省時間,亦能夠為公司物色最合適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