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須留意 最新修訂重點一覽
BVI公司應留意修訂法案中的關鍵變更,並留意其利益相關者的影響。
股東登記名册:修訂法案要求,除特定例外情况,每家BVI公司須維護一份股東登記名册,並在公司成立或續期的30天內,向BVI公司事務註冊處(註冊官)提交該名册副本。
該名册包含了代名股東信息,對公眾保持私密,僅公司註冊代理或有權機構方可查詢。
可將股東名册對公眾開放
同時,公司亦可選擇在提交時,將股東名册對公眾開放。
實益擁有人定義及信息申報:修訂法案採納了更廣泛接受的實際控制人定義,即擁有或控制10%或以上股份,或投票權的個人。
除特定例外,實際控制權利信息需要在公司成立、續期或信息變更後30天內,直接向註冊官申報,而非在受益所有權安全檢索門戶上。
BVI公司的註冊代理需採取合理措施驗證實際控制人信息,確保信息的充分性、準確性和時效性。
首次董事任命:BVI公司必須在成立後15天內任命首位董事,相較於之前的六個月期限,這一變更顯著縮短了董事任命的歷程。
董事名册更正:任何因董事名册信息遺漏、不準確或更新延遲而受到損害的個人,均可向法院申請更正董事名册。
董事服務提供者信息申報:若BVI公司任命持牌董事服務提供者作為董事,公司需在向註冊官提交董事名册副本時,同時申報該服務提供者信息及代理個人的相關信息。
外國法律下的繼續營運:若BVI公司計劃遷册至BVI以外地區,董事則須向註冊官提交特定聲明,確認公司並無收到任何未滿足提供文件或信息的請求,未任命接管人,且無針對公司及其高管的未决法律程序。
過渡性規定:於現有BVI公司,修訂法案生效後六個月內,需遵守新規定,提交股東名册、代名股東信息、實際控制人信息及持牌董事服務提供者或代理個人的信息。
總體而言,這些變化對BVI公司及其董事、股東和註冊代理提出了新的合規要求,同時也為合法商業活動,提供了更強的法律框架。
於在BVI註冊的公司而言,公司和其顧問要理解這些變化,並準備相應的合規措施,包括更新內部政策、培訓員工,並與服務提供者加強合作,確保滿足新的申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