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地獄|黃子華:趁健康時要為自己及身邊人做好規劃|封面故事
黃子華在專訪中,多次強調要多為在生的人著想:「我們不是為死去想,只要所做的會令生命更美好,就去做。」
然而他認為金錢是萬惡的,不用很多錢,都足以令你所愛的人反目成仇。所以一談到要為在生的人做好財產分配,子華立即認同地說:「這是一個很好的題目,是一個很現實、我們必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根據香港法例,假如沒有立遺囑,財產一般會由配偶最先有承繼權;然後是子女、父母;最後才是兄弟姊妹、祖父母等(見另文),但這是否死者的意願?
中國人對身後事一向忌諱,黃子華也明白請求長輩立遺囑,是很難開口的事。但人終歸一死,不能一直逃避,反而應該盡早去面對。
他認為,假如大家擁有一定財產,特別是老人家,最好盡快立下遺囑。
「很多老人家經常說:『遲一點再想!』不要想了,沒人知道何時時間到了,哪一天充滿精神就認真找一位律師辦好它;否則,你的子女會發瘋,瘋癲程度是你想像不到的。」黃子華說。
分家產要及早進行
子華以舉辦一場喪禮做例子,到最後費用誰付?子女會馬上推搪。「上個月我才付了母親的醫藥費。」、「你有沒有付過家用?」一說到錢,親人也不會留情面。
說到這裏,子華感觸地說:「我們可計劃結婚,可計劃生仔,但計劃不了死亡。在生之時,有些事情總要交代。」
沒有遺囑下財產分配
在香港,當一個人去世而沒留下遺囑,根據現行法例,配偶將首先獲得死者部分遺產,包括所有家俱、衣物、個人物品以及50萬元的金額。剩餘的會分成兩半,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子女均分。
假如死者並無子女,則配偶可獲死者所有個人物品及100萬元金額,剩餘才分成兩半,一半歸配偶;另一半由死者父母或直系兄弟姊妹繼承。倘若死者父母也不在人世或無兄弟姊妹,則由配偶繼承全部財產。
若配偶已離世但有子女,則遺產會由子女均分;若子女也過世,則由孫女繼承;假如死者未婚,沒有配偶及子女,則遺產的繼承順序為父母、直繫兄弟姊妹、半血親(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最後由遠房親人如叔伯、舅父、姑母、姨母等繼承。
值得一提是,私生子女及合法領養的子女,遺產繼承權與親生子女相同。
細數本港經典爭產訴訟案
本港過往不乏經典爭產訴訟,有些歷時超過十年,以下案例最為人津津樂道。
王德輝爭產案 翁媳對簿公堂
已故華懋集團創辦人王德輝,在1990年因被綁架而失蹤,其妻龔如心(又稱「小甜甜」)遍尋丈夫不果,直至1999年由王的父親王廷歆入稟法庭宣誓王德輝合法死亡。
王德輝與龔如心並無子女,在遺產承辦時出現了兩份遺囑,一份1968年訂立,所有遺產贈予王廷歆;另一份在1990年失蹤前訂立,所有遺產由龔如心繼承,因而展開長達八年的爭產訴訟。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王德輝的遺囑真偽,王廷歆狀告龔如心偽造遺囑,2002年一度勝訴,龔如心因此被指涉使用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司等被調查。惟最終龔如心於2005年上訴獲勝,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龔如心呈交的1990年遺囑為最後一份遺囑,因而繼承了王德輝逾400億元遺產,成為亞洲女首富。
梅媽企推翻信託 欠下巨債破產
「樂壇天后」梅艷芳於2003年去世,留下約1億元遺產。根據她生前訂立的遺囑,大部分遺產由信託基金管理,用於照顧其母親覃美金(梅媽),包括每月發放70,000元生活費;其後隨通脹加碼至20萬元,另外部分給姨甥及侄兒作教育基金,部分物業贈予好友劉培基。他日梅媽離世後,遺產餘額將捐予妙境佛學會。
然而,梅媽對信託安排極度不滿,在梅艷芳離世後四天即展開多年爭產之路,企圖一次過取得梅艷芳所有遺產。惟每次均敗訴而回,最終欠下巨額訴訟費用,2012年更因拖欠230萬元律師費,被法庭頒令破產。而梅媽因連串興訟欠下的逾110萬元訟費,最後在梅艷芳遺產中提取92萬元,以「八折」一次性清還。
新馬師曾爭產案 嫂祥與子女結怨
人稱「新馬仔」或「祥哥」的粵劇名伶新馬師曾,一家都是公眾人物,其爭產案轟動一時,兩間電視台更以此事為藍本,改編成電視劇《97變色龍》及《溏心風暴》。
新馬師曾1997年病逝,據悉離世時有4.2億元遺產。他與第四任妻子洪金梅(祥嫂),育有四名子女,鄧兆尊、鄧兆榮、鄧小艾及鄧碧玉。
早在祥哥離世前,祥嫂經已和四名子女鬧不和,爭產導火線是1996年,祥哥把市值逾億元的永祥大廈九成股權,出售予子女名下的豐名國際。擁有永祥大廈一成股權的祥嫂,對此極為不滿,揚言離婚並把祥哥的私人物業及逾千萬元的聯名戶口,調動至個人名下。
祥哥生前曾立兩份遺囑,一份是1994年,祥嫂佔60%遺產;餘下40%歸子女所有,但後來在1996年祥哥再立遺囑,表明遺產由四名子女瓜分,祥嫂得不到任何遺產。
結果祥嫂跟子女對簿公堂,祥嫂入稟法院爭奪永祥大廈、楚留香酒樓及西貢一塊當時價值千萬元的地皮。雙方斷斷續續打了十年官司,直至2007年高等法院裁定祥嫂敗訴,要她交出楚留香酒樓舖位58%股份。其後祥嫂和子女和好。
善用3大遺產繼承工具
說到在生時有何規劃可以做,子華笑笑說:「買年金、買保險。」事實上,年金只是為退休後,好讓自己有一個穩定的被動收入而設,並沒有資產傳承作用。想做到資產傳承,目前坊間常用的有三種工具,分別是遺囑、保險及信託。
(一)遺囑
又稱為「平安紙」,是最常用的傳承工具,因為費用平且手續簡單,可以自己親自書寫,亦可花數千元找律師代辦。可有見證人在場見證,增加其公信力,日後亦可以隨時修改,甚至再起草另一份遺囑,取代前一份。
只是遺囑很容易有爭議,很多爭產案就是因為遺囑用字模棱兩可,甚至有假遺囑的出現,以致後人要打官司,質疑遺囑的可信性。
結果遺產未落袋,後人已花費一大筆法律費用,真正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
另外,執行遺囑須經過遺產承辦,先將資產凍結,後人要一段時間後才能正式領取遺產。
(二)信託
部分富豪會透過信託處理資產傳承,好處是有專業人士打理,能有效管理信託資產並為其增值。
受託人亦會按委託人的意願將財產靈活分配給後人。尤其有些後人不善理財,繼承大筆遺產後有機會揮霍無度,短時間內花光遺產,信託可做到定期給予受益人一筆資金,防止他們過度消費或被人騙取財產,能做到保護資產安全。
惟信託缺點是收費高昂,假如財產不多,其手續費隨時會耗盡遺產的剩餘價值,後人真正落袋未必多。
(三)保險
愈來愈多人使用保險作傳承,因為賠償時間快,手續亦簡便,當受保人離世,只要交齊所需文件,保險賠償金會直接給予受益人,毋須經過遺產承辦,也毋須付資產轉名時的印花稅。
另外保險會有人壽槓桿,買100萬元保額的人壽,實際投放的保費並不需要100萬元。投保人可騰出更多資金,留給自己退休之用或作其他用途,而保單收取的費用亦較信託相宜。
現時部分保險產品亦可做到信託式的賠付功能,例如分期支付或於指定年份支付等。
惟有些保險產品資金投放時間長,太早退保有機會導致損失,在資金調度未必靈活。有病歷者,更有機會保費加價甚至有拒保可能。
沈殿霞成功傳承例子
人稱「肥姐」的女藝人沈殿霞2008年因病離世後,留下約6,000萬元遺產。當時她的女兒鄭欣宜年僅21歲,由於擔心她不善理財,於是將財產放入信託,並規定女兒在35歲前,每月只能從信託中領取20,000元作生活費,維持她的基本生計,一直至年滿35歲才能正式領取所有遺產。
鄭欣宜在此安排下,需自食其力,一度窮到戶口僅剩26元。不過她憑著天賦和努力,在歌壇獲得肯定,成為最受歡迎女歌手,又在YouTube分享個人生活及美妝,成功靠自己闖出事業之路。
直至2022年欣宜年滿35歲,正式全數領取信託內的財產。據聞信託內的資金最後升值至逾1億元,鄭欣宜繼承遺產後已晉身為小富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