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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創科研投產業用地的土地行政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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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8日由港府全資擁有,並由深圳市政府代表及港府委任代表作為董事局成員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舉行了香港深圳創新及科技園(創科園)合作夥伴啟動禮,與59家合作夥伴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半年過去,至今仍未有該批創科研產業投資合作夥伴的具體合作或進駐更新。

深港兩地科研產業發展的近況

創科園地塊是2017年深港政府簽署備忘錄,把深圳河拉直後所產生的87.7公頃島形地塊撥給港府作長遠非牟利科研發展,跟一河之隔的深方300公頃用地共同發展創科研新質生產力產業。

去年8月國務院公告指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深圳園區須跟香港園區於2025年落實四項相互流通政策(科研資金、科研人才、科研數據及科研樣本),運用兩園協同產生突破,提升兩市科技產業發展、生產力和對國家貢獻的角色。深圳市政府先後令深圳園區交付了地標式科研辦公大樓河套壹號及令不同科技領域的代表企業,包括蘋果公司於深圳設立研發設施。

另一邊廂,港府發展局這兩年時有把創科園納入北部都會區和新田科技城發展一拼論述。今年初已刊憲公佈政府將收回發展北部都會區所涉及的私人土地及道路渠務工程時間表,並提出會考慮以「片區模式」加快私營參與發展,預計於2026年推出第一塊應市土地。反之,創科園除了港府委托興建管理的大樓設施以外,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的事宜和時間表卻只聞樓梯響。

2億平方呎創科研產業用地供應更需透明度

根據港府行之有效的土地發展政策,未批租或撥出的政府土地皆由發展局轄下相關部門規劃、管理和執行。但由於創科研產業用地涉及創新科技及工業政策,事情又變得像「有雞先還是有蛋先」的決策問題,例如:

(一)雙信封投標制度、還是更簡單直接的價高者得附帶基礎建設/公共設施的招標賣地模式;(二)入標者是否必須夥拍創科研產業/投資公司共同參與;(三)地價以外會否要求或容許以每年繳付租金替代;(四)落成大樓強制營運鎖定期、出售(退場)限制;(五)出售時港府會否獲得優先購買權;(六)各個產業點的上中下游招商對像、時間表及其與區內勞動人口就業機會的銜接;(七)這些產業用地開發的環境、社會及管治措施水平對香港在國家及國際創科研投資產業舞台上的重要性。

到目前為此,深港兩地計劃到2050年,將合共供應近2億平方呎的創科研產業用地,期望港府能清楚交代及落實各個創科研產業用地發展項目的優次及時間表,讓市場做好合理評估和考量,達致互惠互利的成果。

撰文:華坊諮詢評估 – 譚善恆

撰文:華坊諮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