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期間支援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家事律師的角色(下)
家事律師的作用
關於財務事項,與子女撫養費有關的法庭命令通常規定財務支持應維持到子女年滿 18 歲或完成全日制教育為止,以時間在後者為准。然而,在涉及特殊情況的案件中,這種撫養費安排可延長至 18 歲生日以後,如子女身患殘疾或有特殊教育需要。家事法從業者的首要目標是向法院積極主張以兒童為中心的財務安排,全面解決兒童的具體要求,包括他們的特殊教育需要,確保必要的財務安排到位及符合規定,並可能根據個別兒童的情況及需要,延長到 18 歲生日之後。總而言之,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統一做法,家事律師必須透徹瞭解每個孩子的獨特需求,以確保從法院獲得最合適和量身定制的財務支持安排。
調解的好處
在涉及子女事務時,家事律師通常主張採用調解等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法,而不是在法庭上提起訴訟。調解受到家事律師的青睞是不無道理的——它可以提供一個合作性更強、對抗性更小的環境,使父母們能夠繞過雙方的個人衝突,轉而專注於子女的需求。兒童包容性調解對於衝突嚴重的案件尤其有益,此類案件中家事律師通常會與調解員和其他專業人士,如兒童心理學家或社會工作者合作。這些專家可以直接與兒童接觸,利用引導性繪畫等技巧,更好地瞭解兒童自身的需求、偏好和情緒狀態,並將這些資訊傳達給父母。這種來自孩子的個人想法或觀點往往能產生強大的影響,幫助父母平息怨氣,達成雙方協商一致的、真正以孩子的需求為中心的解決方案。此外,通過調解,父母還可以作出在他們分居以後對孩子的詳細安排,及制定共同撫養計畫,重點關注孩子的日常生活以及對孩子最有益的安排。
福利檢查清單
家事律師和父母密切合作以保障兒童的福利,同樣地,香港的家事法庭在裁定管養權、照顧和管束權時,最關注的仍然是保護兒童的福利。法院經常廣泛參考《子女法律程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中概述的“福利檢查清單”——儘管這一法律框架尚未被正式編纂成法律。
這份檢查清單是一份全面但並非詳盡無遺的指南,使法院能夠對一系列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包括孩子的身體、情感和教育需求——當孩子有特殊教育需要時,這些因素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於涉及特殊教育需要的案件,法院通常會強調維持現狀,確保兒童能夠繼續使用其既有的支援系統和專門的學習課程。法院還會權衡提供照料的父母的能力、資源、個性、福祉以及其他相關因素。此外,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法院還會徵求兒童本人的偏好。其他考慮因素,如兒童的宗教或文化背景和相關的專業測評,也會得到全面評估。
總括而言,家事律師在維護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的權益方面發揮著多方面的作用。透過他們的專業知識、與不同範疇的專業人員密切合作,以及推廣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法,家事律師可以協助確保這些兒童的獨特需求在離婚過程佔據最重要的位置。在家庭處於不安定的時期,這種全面的解決方案也使家事律師可以努力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爭取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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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達仕律師事務所 (Withers)
資深律師Anisha Kumar Ramanat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