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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 啟動稅收優惠制度優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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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於2024-25年度預算案中,探討或將增強資產及財富管理產業的稅收優惠機制,以吸引更多環球家族辦公室和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設立業務。

就此,2024年11月25日財政服務及庫務局(FSTB)發布一份諮詢文件(CP),涉及對私募基金、由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庭投資控股工具(FIHVs),以及其所獲得的收益的優惠稅制的擬議增強措施。
FSTB將在2025年1月3日前,收集對這些措施的意見。

擬推動香港成全球家族辦公室樞紐

政府在最新預算案中擬定一系列改進建議,以下是其中幾項重要建議:
(一)擴大基金定義。
計劃新增主權財富基金、養老金基金和捐贈基金到統一基金免稅條例制度下的基金範圍。
(二)調整資產認可範圍。
除《稅務條例》第16C附表中規定的金融類投資外,諮詢文件提議擴大可允許資產的範圍,包括位於香港以外的不可動產、排放衍生品/排放配額和碳信用、與保險相關的證券、非公司私營實體的權益、貸款和私募信貸投資,以及虛擬資產。

此外,私營公司的定義將被擴展,任何股份或債券未在任何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均視為私營公司。
來自此類公司的交易所獲得的利潤,將可能享受統一基金稅制下的稅收豁免。
(三)擴展特殊目的實體(SPE)定義範圍。
擴展SPE包括私人公司、其他SPE的收購、持有、管理、處置活動,以及相關的輔助活動。
同時,政府計劃設定免稅的最低額度,即基金直接或間接持有SPE至少95%的實益權益。
(四)取消附帶收入的5%門檻,並引入排除清單。
諮詢文件提議取消附帶收入的5%門檻,即任何此類附帶收入,與來自合格投資交易的收入將全額免稅,而不受任何限制。

(五)對統一基金稅制下的基金(UFE),實施稅務報告和實質活動要求。
CP提議為受益於UFE的基金和SPE,實施稅務報告機制。
根據擬議的報告機制,將要求提供相關基金和SPE的某些會計資料,以及證明滿足稅收豁免條件和實質活動要求的資訊。
(六)放寬FIHVs及附帶權益稅制。
對於FIHVs和附帶權益的稅收制度,政府計劃擴大「合資格支付人」的定義並取消其需獲香港金融管理局認證的要求;同時擴大可能衍生具資格附帶權益的收入來源。

鞏固財富管理中心地位

以上措施旨在與市場實踐更好地對接,並為行業提供更多的稅收確定性。
整體而言,這些稅收優惠措施的加強和改進將有助香港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辦公室,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