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盒 稅務 資料圖片

「專利盒」稅務優惠落實 企業須留意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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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香港稅務局在憲報正式公布《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産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標誌香港「專利盒」(Patent )稅收優惠正式生效。該政策適用於2023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

根據修訂的《稅務條例》(第112章),符合相關機制要求的納稅人,能够享受稅務寬減,使其從具資格知識産權收入所得的應評稅利潤部分,以特惠稅率5%繳納利得稅,遠低於香港現行的16.5%一般利得稅稅率。
企業宜留意關鍵因素的常見問題,包括:
Q1:需要符合甚麽要求才能享受優惠?
A1:納稅人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方可享有稅務寬减:
•納稅人是具資格人士;
•納稅人從某具資格知識產權獲得具資格知識產權收入;
•對該具資格知識產權作出書面選擇,即「在勾選框中打勾(Tick the )」。
Q2:誰是具資格人士?

A2:具資格知識產權的擁有人或有權從該知識產權獲取收入的人,均可被視為具資格人士。
Q3:甚麼是具資格知識產權收入?
A3: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收入:
•就展示或使用該知識產權(無論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而獲得的收入;
•銷售具資格知識產權所得的收入;
•內含知識產權收入,即在出售産品或服務的價格中,按公正合理的基準,可歸因於某具資格知識產權的款額;
•就具資格知識產權所得的保險、損害賠償或補償的款額。
Q4:甚麼是具資格知識產權?
A4:具資格知識產權是指通過研發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包括:

•具資格專利;
•具資格植物品種權利;
•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存在於軟件中的版權,或根據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法律,而存在於軟件中的版權。

申請須作出書面選擇

上述知識產權需經過相應註冊,例如2026年7月5日之前,在香港以外的專利當局批予的專利均符合要求;寬限期過後提交的專利須在香港登記。
企業在申請稅務優惠時,須作出書面選擇,且一經作出,將無法撤回。
因此,在決定申請前,企業應充分評估其長期財務規劃與戰略。
同時,保持良好的稅務合規至關重要,企業需確保所有相關的研發活動和知識產權使用均有詳細紀錄,保留足够的文件以支持其合資格,以備稅務部門審查。

考慮到「專利盒」政策的複雜性,筆者建議企業尋求會計師事務所或商業服務公司的專業支持,在申請前審視業務流程,進行可行性研究,以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

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