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盒 知識產權 資料圖片

企業納稅人宜留意專利盒機制 關注知識產權稅務優惠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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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於立法會會議動議三讀《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並獲得通過,該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以實施「專利盒」(Patent )稅務優惠。

《條例草案》對通過研發活動而創造的具資格知識產權,為其源自香港所得的具資格利潤提供稅務寬減,以鼓勵企業創造更多具市場潛力的知識產權,加快推動創科和知識產權貿易活動。
早前政府《財政預算案》擬於今年推行「專利盒」機制,將專利所產生合資格利潤的稅率,由原先的16.5%減至5%。
「專利盒」稅務優惠可追溯適用於2023年4月1日起或之後的課稅年度。當局此前亦就相關背景和詳情作出解釋。

具資格知識產權及其收入

首先,當局明確可享受「專利盒」稅務優惠的具資格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受版權保護的軟件;植物品種權利。
其次,當局指明「具資格知識產權收入」包括:來自具資格知識產權的展示或使用,或展示或使用該知識產權的權利的收入;來自出售具資格知識產權的所獲收益;部分產品或服務的銷售價格金額,涉及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的嵌入式產品或服務的收入;具資格知識產權衍生的保險、損害賠償或補償。

政府表示,相關稅務寬免只適用於屬營業性質的知識產權處置收益,這將根據營業特徵來分析確定。
而資本收益(即知識產權属資本資產的處置收益)將繼續享受利得税豁免。

稅務優惠研發分數

研發分數是一個用於計算企業可享受優惠稅率的比率。
它主要反映了企業在知識產權相關領域的研發支出,與企業總體支出的比例。
簡單來說,研發分數愈高,表示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的研發投入愈多,企業可獲得的稅務寬減則愈多,有利於推動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發展,亦是一個幫助企業合理降低稅收負擔的重要指標。
當局表示,只有直接與具資格知識產權相關的研發開支,才會被視為合格。

在成本分攤協議下,如果納稅人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研發活動支出,只要符合特定條件,該部分由納稅人承擔的研發支出,就可以被視為合格的研發開支,用於計算研發分數。
如果納稅人是通過併購香港居民公司(原持有人)而獲得知識產權,則原持有人的研發開支也可視為合資格研發開支,前提是原持有人當時是香港居民。
「專利盒」將廣泛適用於不同企業,不僅限於生命科學和信息技術等高科技領域。
筆者建議納稅人關注立法更新和稅務局的相關實踐,並諮詢專業機構或人士尋求意見,以評估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的潛在機會。

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