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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通函優化監管框架 便利封閉式基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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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近日發布通函,為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在香港上市提供指引,便利合規進程。另類資產基金,即主要投資於私募及流通性較低的資產的封閉式基金,例子包括私募股本、私募信貸、基建股本及基建債務等。

新規在推動市場發展的同時,亦對基金管理的財務披露、估值合規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更標誌著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樞紐的監管框架進一步完善,管理人來港上市前宜關注證監會重點要求。
上市門檻方面,證監會要求申請授權的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在上市時,預期市值規模須達7.8億港元。
同時,受認可的基金,需涵蓋不同投資週期的另類資產,滿足多元化要求,且借款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的30%。
若採用母基金結構,有關基金對單一子基金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0%。單一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和策略,須與證監會授權的有關基金一致,不得主要投資於其他基金。

產淨值估值與風險披露

流通性方面,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須保證上市後的份額應有公開市場,通常公眾應至少持有總分額的25%,一般都有贖回限制,其單位/股份必須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證監會表示還會關注管理公司所管理的有關另類資產基金的表現;基金的分紅政策;有關基金是否由具有相關經驗的公司進行或共同投資,關鍵人員及投資代表,是否具備管理另類資產的經驗與資源;申請授權的基金是否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上市等。
若有關基金採用多層架構,則需特別關注合規及關聯交易的披露完整性。
基金須至少每季度在官網披露資產淨值,並在年報中公布關鍵估值及參數,以備投資者評估二級市場交易價格。

銷售文件需重點披露產品資料概要,包括其投資目標和政策、資產價值公布頻率、估值模型、估值不確定性、與封閉式結構或另類資產流動性相關的其他風險。

境外上市基金監管

新規強化了投資者跨境基金的合規銜接,證監會可授權已在國際認可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定期交易的成熟另類基金,符合條件則可在香港聯交所申請上市。
由於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屬於複雜產品,證監會規定中介人,在代表客戶執行有關交易前,須先評估客戶對該類產品的認識。
因此,在申請該類基金上市授權前,申請者宜事先諮詢證監會及專業機構,並完成投資者教育,以穩健應對監管規則,把握香港資產管理的戰略機遇。

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