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修訂 資料圖片

公司法修訂將施行 營商投資需留意重點(三)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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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完成修訂,並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公司法,對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以及其相關責任人的義務與權益等,作出部分調整。

涉及內地商務的企業與投資者,須了解重點條款的修訂,筆者分系列介紹應關注事項,本文主要探討有關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ESG)理念立法需要留意的重點。

新修訂的公司法,更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新增了代表企業ESG體系的內容。

新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充分考慮公司職工、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社會公共利益,承擔社會責任。

國家鼓勵公司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公布社會責任報告。

企業管治重視利益相關者

新公司法更多考慮利益相關者中,公司職工的利益,涵蓋董事會、監事會和普通職工等不同層級。

早前筆者文章分享過,新公司法強化了董事會職能,以及職工代表可成為董事會、監事會、審計委員會等的成員。

此舉體現了新公司法,對於ESG體系中企業管治方面的關注,除了維護股東的利益外,公司職工也得到重視,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得到進一步平衡。

除了公司治理,新公司法引入環保概念外,要求公司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對生態環境及資源的保護,避免單純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對自然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或資源的損失。

鼓勵公布社會責任報告

此外,新公司法強調社會責任的承擔,旨在引導企業采取更加負責任的商業行為,促進企業、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和諧共生。

本次修訂新增了有關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指引,以鼓勵性條款倡導公司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公布社會責任報告。

隨內地資本市場對ESG日益重視,監管部門對於上市公司等特殊類型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中,上交所明確要求科創板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披露ESG相關信息。

基於強調社會責任的背景,各類公司可主動開展ESG合規建設。

ESG作為一種現代企業管理和投資評價體系,與新公司法倡導的社會與環境理念相契合,公司應關注ESG實踐中的合規風險,建立全面體系,強化風險管理,實現ESG框架下的可持續效益。

新公司法的本次修訂,配合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决策,對於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進一步規範。

社會責任報告的落實有利於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也是法律及財會機構提供ESG信息披露相關服務的重點,不同規模公司可根據情況所需,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