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過時公司規矩 只會趕走你的好員工
Liz Ryan列出的10項過時的公司規則:
1. 外出食飯要打卡。
2. 即使前一天加班、甚至徹夜在家趕工,早上都不能遲到。
3. 重視員工每日、每週、每月的業績指標達成率,而不是該項工作的結果,或對同事提供適當的支援/好的概念。
4. 要求經理因小事而對下屬進行處分。
5. 禁止經理為離職同事,寫上正面評價的資歷查核。
6. 除非你得到現在的上司同意,否則不能申請調部門或升職。
7. 即使你為公司帶來極大生意收益,亦只會獲得很少的加薪。
8. 員工痛失至親請喪假,還需附上死亡證明。
9. 每位面試者在受聘前,都必需提供現在的薪資證明。
10. 當員工為公司利益而說出真心話時,容許經理標籤這些員工為「不服從」或「麻煩製造者」。
Liz Ryan在文中特別提到了她朋友Mischa個案,正正中了以上過時規距多點。Mischa在一間提供法律服務的公司工作,由於需要輪班工作,她是負責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的管理工作,她形容Mischa的團隊是十分優秀,每位同事都很勤快,但公司的管理模式仍停留在30年代。
別因小事趕走優秀員工
Mischa的同事Barbara,有一次在食飯時間出去並在車上睡着了,因為那是在凌晨3點半 確實令人有睡意。Mischa發現食飯時間過了半小時,Barbara還未回來,便出去找Barbara並在停車場發現她意外睡着了。
Barbara是個優秀的員工,而且Mischa無半分要懲罰Barbara的意思,但因為外出食飯要打卡,被另一位主管發現Barbara遲到,並要求Mischa紀錄在案,處分Barbara。
Mischa堅拒這要求,跟高層協商,最後公司讓步,只需要Mischa描寫Barbara遲到事件的過程,Barbara亦不用收警告信的處分。
然而,Mischa選擇辭職,另謀高就,因為她認為在這公司的工作環境下,當員工是罪犯一樣看待,她實在不能忍受下去。
可能有些公司認為,員工既然是受酬,就應該遵守公司規矩,但當這些規矩沒有靈活性,又不顧及員工的身心感受,好員工隨時一個接一個的離開。要留住及請到好員工,公司的文化比公司的產品、服務、實際工作環境及人工(當然是合理水平的人工)更重要。
推動公司發展的燃料就是一班可靠而實幹的員工,要留住好員工,就要改掉不合時宜的要求,員工有歸屬感,工作自然更賣力。
撰文: Ja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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