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VAN不能只載客不載貨 購買汽車保險 事關重大
不載貨只載客 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今次的事件,引伸出幾個有關保險的問題,值得注意。
首先根據法例,客貨車於載貨期間,貨主可同時跟車;但若司機違法,不載貨只載客,則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需負上刑事責任,可面臨罰款及監禁。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召喚車平台無責任
而死傷者家屬可向車主及司機索償,然而「GOGOVAN」司機多為自僱人士,以合作形式提供召喚平台,即車主跟司機都是同一人,「GOGOVAN」則無責任。
如「GOGOVAN」司機屬低收入人士,沒有資產,那麼死傷者家屬就很大機會得不到賠償。
正因為意外的事很難預計,所以這次事件說明,在能力許可下買合適意外保險的重要性。
這個保險除了死亡賠償外,也包括因意外造成的傷害及斷肢賠償,還有住院的保障。
另外,事發時女死者坐在客貨車中排,未知有否戴安全帶。
據運輸署佩戴安全帶的法例,貨車前中座乘客位置如已裝有安全帶,必須佩戴。
汽車第三者保險
雖然汽車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的話,死傷者理應可獲賠償,但保險條例列明,司機及乘客需「盡量避免」意外發生,若乘客沒
有配戴安全帶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根據其屬蓄意或疏忽,以決定賠償額,一般都會減少賠償,因為對方要承擔部分責任。
另外,若客貨車違法載客,則會影響對車主的賠償,而乘客的則不受影響。
第三者保障金額大
在香港,車主是強制要購買保險的,每年保費會根據車主的無索償紀錄折扣(NCD)去計算,一年就有20%折扣優惠,到連續五年或以上,最多可獲60%折扣,一般第三者保險保費可由數千元一年減至1,000元左右,很便宜。
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1年,吊銷駕駛執照1年至3年不等。
而索償有自負額,即是對於任何導致索償的事故(盜竊或企圖盜竊的事故除外),保險公司不負責有關索償的首筆相等於保險承保表中「一般自負額」的款項,即俗稱的墊底費,通常是首5,000元至7,000元不等。
留意汽車保險的墊底費,只適用於車輛損毀索償,人身傷亡則不適用,原因是人身傷亡涉及金額可能以數百萬元計,財物索償的金額相對較少。
香港法例沒有就財物損失訂定最低金額要求,不過本地大部分保險公司提供的第三者財物保障,都會高達200萬元。
而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就受保人或任何受保司機,在受保汽車內或進出受保汽車的人士,會負責支付一切款額(包括索償人的訟費與開支、任何人的死亡或身體受傷、財産損毀),算起來金額可以很大,所以要多了解汽車保險上的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