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離世 人壽索償申請注意事項
雖然蛇年只過了短短數天,但卻發生了兩宗不幸新聞,一宗是美麗華旅行團在上海發生車禍,一名港人領隊被拋出車外身亡;另一宗是大S徐熙媛在日本旅遊時患流感,引發肺炎併發症而猝逝。
筆者看到新聞後,不但為兩位離世感到惋惜,更覺得世事無常,大家都應該活在當下,珍惜與親人相聚的時光。
回到現實,假如真的遇到有親友在海外離世,而死者有買人壽保險,應該如何處理?
人壽索償所需文件一覽
一般來說,人壽保險索償需要以下文件:
(一)死亡證正本或核實副本;(二)死者身份證副本;(三)受益人身份證副本;(四)警察報告(如因意外離世);(五)醫療報告/法醫報告(如因意外離世);(六)保單正本或遺失保單聲明書;(七)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核實(如適用);(八)受保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如適用)。
有關死亡證的申請,如果在香港境內離世,可在14天內到生死登記總處辦理。惟海外離世,則需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死亡證明文件。
由於香港是海牙公約《關於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成員,如死者去世所在地是公約的締約成員,可將死亡證送交該國或地區的相關當局,要求加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Apostille),並附加在死亡證上,如此死亡證才會被香港政府承認。
但如果去世地非締約成員,則需要該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或外交辦事處進行認證,以核實死亡證上發證當局的簽署或印章是真確。
之後便需要將死亡證及認證文件,再一併送交當地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第二次認證,相關文件始會有法律效力。
領事館可提供協助
若然親友在申請死亡證上遇到困難,通常當地的領事館都可提供協助,甚至把遺體送回香港的手續及安排,也可向領事館查詢。
如果親友所買的是意外保險,其身亡必須與意外有關,有些旅遊保險也只保意外身故賠償,此時便需要有當地的警察報告、醫療報告或法醫報告,證明死者離世是因意外的非自然死亡。
假如投保人有設定保單受益人,死亡賠償會直接給予指定受益人;否則,會視為死者遺產處理,此時索償申請人有機會要提供遺產管理書及遺囑認證等文件。另外也有機會要求出示受益人與受保人的關係證明,以確認保險賠償金會送達指定的遺產繼承人。
最後一提,有時親人未必持有死者的保單正本,不過,倘若有相關的保單資料,例如保單號碼,仍可向保險公司索償,只要申償人填寫遺失保單聲明書便可。
但如果連保單資料也沒有,便需先向保險公司查詢,確認保單資料再行申請索償,申請時間也因此會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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