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伴侶可以為對方投保嗎
首先需要清楚一點,伴侶為對方買一份保險,是以對方作為受益人,還是以對方作為投保人或受保人?因為三者做法有少許不同。
要知道,每份保單都會有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三者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完全不同。
惟基於道德風險,三者關係不能隨便訂立,當中涉及「可保權益」概念。
三者之中,以保單持有人的權益最大,因為可以更改保單受益人,甚至取消保單退保。
因此,傳統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投保人及受保人之間,有可保利益關係。
所謂可保利益,即某方離世後,另一方會有情感或財務上損失。以往認可的可保利益關係有父母、法定配偶、子女、債權人等。
而在投保人及受保人的關係上,兄弟姊妹、爺孫等非直繫親屬,核保會較嚴格,未必所有保險公司也接受。
相對之下,受益人準則會較寬鬆,可以是兄弟姊妹、祖父母、孫仔孫女,甚至是姨媽叔伯、侄仔侄女、表兄弟姊妹、姨甥等遠房關係亦可。
近年不少人會將保險賠償金捐出作慈善用途,故亦接受慈善機構作為受益人。
然而,為防有人貪圖保險賠償金而謀財害命,所以保險公司並不會接納普通朋友作為受益人。
在早年,未婚男女朋友只能視作普通朋友,故沒有可保利益關係,所以不能作為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
假如想為伴侶買保單,以往做法是將保單受益人填作自己,即保單持有人、受益人及受保人都一樣。
如此賠償金便會落入遺產辦理,然後於遺囑上再分給未婚伴侶,藉此曲線為伴侶做保障。
惟辦理申領遺產需時,隨時要花上數月時間,一旦發生遺產爭議,可能要鬧上法庭,更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可以取得保險賠償。
如果能直接在保單上填寫未婚伴侶為受益人,只須提交有效的受保人死亡證及其他所需證明文件,就可以很快取得保險賠償金,曾有些一至兩星期已資金到手。
另外,遺產承辦的做法亦只是將未婚伴侶曲線列為受益人,但卻不能成為保單持有人。所以在昔日,要為未婚伴侶買保險是頗困難的事。
同性配偶須海外註冊
隨著社會風氣轉變,愈來愈多人選擇不婚,惟雙方關係親密如夫婦,所需保障不比父母少。
所以很多保險公司近年也從善如流,只要雙方關係持續六個月以上,便可將未婚伴侶列為可保權益。
當然要提供證明,例如有雙方共同生活的證據,如水電煤單據,或銀行戶口有顯示一方定期供養另一方;或雙方共同供樓等證明。
現在有些保險公司更會承認同性配偶關係,但必須有海外註冊的結婚證書才受理。
有了可保權益,不但可以將未婚伴侶或同性配偶列為受益人,更可將保單持有人轉到伴侶名下,令對方得到更全面的財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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