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需投保危疾保險嗎 ?
這次姊姊也確診了,令全家上下也再陷入擔憂:莫非真的會遺傳?怎麼確診的時間越來越年輕?!
這次姊姊的確診,更令Celia衍生另一問題:如果癌症真的會遺傳,而自己也有不良基因的話,那麼自己的子女也或會帶有,尤其自己有兩個女兒,同一道理,她們也需要投保危疾計劃嗎?
兩位女兒才6和10歲,還年幼啊,發病的機會不大,在這一刻危疾保險是否必需品呢?可以遲點才決定嗎?畢竟也要付出保費,增加家長們的負擔啊!坦白說很多家長也跟我反映這個想法,但有一類家長是有較為不同想法的 – 就是自己已有一定病歷,甚至是已確診了一些頑疾或長期病患的家長。
如果大家有投保的經驗,應有留意到申請書內,除了提問投保人本身的病歷外,也需申報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甚至是兄弟姊妹)的某些病歷,例如乳癌、高血壓、糖尿病、抑鬱症等等,這些病是較常見的遺傳病,也可以是因為有遺傳基因,或容易有免疫系統的缺陷等等。
不同的保險公司,在審批這類病歷和家族史也有不同準則,有些是較寬鬆但保費較貴,有些是較嚴謹但保費較相宜,整體而言,精算師把這些大數據糅合、整理,訂立一個市場可接受、也符合公司風險管理及業務方向的方案。
就簡單舉個例:若父母在晚年時不幸患上癌症,在沒有其他重大疾病下,個別保險公司傾向對他們子女開出標準保費建議;但若是壯年確診(「壯年」的定義也是因保險公司而異,有些是40歲前,有些是60歲前,有些是個別考慮、不透露),保險公司特別考慮也較難預計,常見的有:標準保費、增加保費、加入「不保事項」、延後考慮、甚至拒絕受保等。
Celia 母親當年確診,姊妹們也能投保醫療及危疾,除了姊妹們健康外,母親當年已62歲才確診,也是令保險公司願意接受投保及建議標準保費的原因,但這次姊姊48歲時已確診,相信難度會增加。
就算不是癌症這些頑疾,就算是很多女士都遇到的甲狀腺問題,若病情未受控,保險公司都會有特別考慮:加保費還好,是用錢解決問題,若是要求病情受控後才考慮的話,那麼這段空窗期內,危疾的經濟的風險,便需由自己來承擔。
保險公司收到客人的保費後作出相應投資增值,獲得長線回報後能回饋客人,所以它們最喜愛的客群是既年輕又健康這一類,客人得到的長遠利益也是最大的,所需保費(成本)也可降低,簡單的比較:隨機抽取一個危疾計劃,同樣保障額、同一供款年期,10歲時投保比20歲時保費便宜了18%,在65歲時的危疾保障額卻多了56%(因多10年時間滾存),以65歲危疾保障額對比總保費計算,10歲投保的情況比20歲時才投保的效能高89%!作為精明的家長,你會選擇那一個呢?
最後,筆者也想帶出一個殘酷的現實:如果在子女未有經濟能力時不幸患上頑疾(那怕是萬份之一的機會),那麼父母會怎辦呢?最後誰人會「埋單」呢?答案相信是顯而易見的!
美聯金融集團副總裁 鄺翠玲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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