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1號

中原「維港 1 號」首6名三房或以上買家 可獲贈聖誕旅遊禮券* 總值約港幣180,000元

二手成交

廣告

圖片說明: (左起) 中原地產九龍董事劉瑛琳、中原地產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中國海外地產董事總經理游偉光及中國海外地產營銷總監李承聰一起公布中原「維港1號」聖誕置業禮遇。

由中國海外精心策劃,位於啟德跑道休閒區的臨海高端私人住宅項目「維港1號」,自推出以來,備受市場追捧。自本年度施政報告後,「維港1號」銷情加快,截至12月18日,售出48伙▲,合約成交金額約5.79億元,反映買家入市信心增加。
中原地產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美國上周四議息,一如市場預期,維持利率不變,連續三次不加息,美息見頂訊號明確,聯儲局主席更表示明年減息三次共0.75厘,為香港樓市打下強心針,現時樓價處於低位,加上政府放寬樓市辣招,相信可吸引投資者及觀望多時的買家重投物業市場,加快入市步伐,樓價加快尋底,料明年首季將先出現成交量小陽春。事實上,根據新一份施政報告對樓市管理措施進行調整,一手成交已率先跑出,單計本月首17日,已錄得逾1050宗一手成交,較上月同期增176%。

為配合銷售部署兼慶祝聖誕佳節的來臨,中原地產特意向「維港 1 號」買家呈獻全新置業優惠。中原地產九龍董事劉瑛琳表示,由即日起至12月31日,經中原地產購入「維港1號」的首6名三房或以上的一手買家,均可獲贈價值約港幣30,000元聖誕旅遊禮券*,優惠總值約港幣180,000元。優惠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資料來源:詳情請參閱維港1號於 2023年12月18日上載之成交紀錄冊。

*即日起至12月31日,經中原地產購入「維港1號」的首6名三房或以上的一手買家,均可獲贈聖誕旅遊禮券,每份價值約港幣30,000元,優惠總值約港幣180,000元。優惠先到先得,送完即止。優惠由中原地產提供,與賣方無關。優惠不可退換,其未使用的部份不可兌換現金/信用額,或用作出售或轉換任何其他產品或服務。如有任何爭議,中原地產保留最終決定權,包括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活動或以同等價值之現金支票取代禮品及更改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買家只可享用中原地產一項優惠,如買家㨂選享用此優惠則不可再享用其他優惠。詳情受條款及細則約束,中原地產保留最終之決定權。優惠總值僅供參考,中原地產有權更改其所提供優惠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中原地產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本廣告/宣傳資料中任何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或不得詮釋成賣方就發展項目或其任何部分或其四周的環境及設施不論明示或隱含之要約、陳述、承諾或保證或探求對任何物業的無明確選擇購樓意向或有明確選擇購樓意向(不論是否與景觀有關)。賣方可以根據相關法律、公契條款及/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不時改動發展項目的建築圖則及其他圖則,惟發展項目之設計及建築圖則須以政府相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為準(如適用)。發展項目住宅物業之出售將按照《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進行。有關住宅物業之買賣,一切以買賣合約條款作準。準買家如欲了解發展項目的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就本廣告/宣傳資料內由第三者或外界(包括網站)提供的資料之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及可靠性,不會構成賣方的任何形式的陳述、承諾或保證。

賣方:名發有限公司.賣方之控權公司: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中國海外地產有限公司.發展項目的認可人士:吳國輝先生.認可人士以其專業身分擔任經營人、董事或僱員的商號或法團:梁黃顧建築師(香港)事務所有限公司.發展項目的承建商:中國海外房屋工程有限公司 (屬賣方及其控權公司的有聯繫法團).就發展項目中的住宅物業的出售而代表擁有人行事的律師事務所:劉漢銓律師行、的近律師行、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柯伍陳律師事務所及陳淑雄律師行.已為發展項目的建造提供貸款或已承諾為該項建造提供融資的認可機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銀行承諾書已經取消).已為發展項目的建造提供貸款的其他人:中海財務有限公司、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Finance (Cayman) II Limited.⊕由賣方為施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部而就發展項目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的網址,並載有售樓說明書、價單、銷售安排、成交紀錄冊、公契及鳥瞰圖片之電子版本。本廣告由賣方的同意下發布。賣方建議準買方參閱有關售樓說明書,以了解發展項目或期數的資料。

此廣告之印製日期:2023年12月18日。
物業編號: 1846
Thank you.

免責聲明:本專頁刊載的所有投資分析技巧,只可作參考用途。市場瞬息萬變,讀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理應審慎,並主動掌握市場最新狀況。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刊及相關作者無關。而本集團旗下網站或社交平台的網誌內容及觀點,僅屬筆者個人意見,與新傳媒立場無關。本集團旗下網站對因上述人士張貼之資訊內容所帶來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