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暴雨】黑雨返工遲到老細可唔可以扣你人工?9大情況合法扣薪!

打8號風球/黑雨返工遲到會扣你人工?9大情況合法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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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大部分公司都建立了一套在家工作安排,但仍有不少打工仔在黑雨之下需要回辦公室上班,但如果在惡劣天氣之下返工遲到,僱主又可否減打工仔人工?睇下勞工處點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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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天氣下的工作安排

根據勞工處現行《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必須預先與僱員訂明有關颱風、暴雨警告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以及在其他惡劣天氣下,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過程中要諮詢員工及讓他們參與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如有僱員因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而影響上班,僱主亦應採取彈性的處理方法。

黑雨 打8號風球/黑雨返工遲到會扣你人工?9大情況合法扣薪!(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打8號風球/黑雨返工遲到會扣你人工?9大情況合法扣薪!(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在暴雨警告與颱風警告下的3種情況下工作安排:

1.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一號、三號颱風警告 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 一般在僱員應如常上班
  • 如在上班途中遇到實際困難,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公司有關負責人士
  •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考慮他們是否需要上班
  • 除非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 所謂的必要人員,必須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上班或繼續當值
  • 如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應盡快通知公司有關負責人士。
  •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2.警告在工作時間發出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一號、三號颱風警告 黑色暴雨警告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應盡快通知公司有關負責人士。 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 警告生效期間,除非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如工作地點有潛在風險,僱主應通知他們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待確保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讓僱員復工。

3. 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後仍然生效

黃色、紅色暴雨警告或一號、三號颱風警告 黑色暴雨警告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
僱員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如常離開。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在安全情況下,按僱員需要,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僱員下班。 除非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僱主可否要求員工落波即刻返工?

如果在取消或轉發較低暴雨警告訊號後,僱主要求僱員要求立即回到公司,是否違法?

《僱傭條例》沒要求熱帶氣旋信號或暴雨警告訊號期間僱員不用上班。勞工處指引著重僱員安全,僱主可酌情處理,尤其是住在偏遠地方的僱員,儘早安排上下班時間;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僱員必須在安全地方,並無提及不用上班。但如果這段時間屬輪班時間(牽涉上下班),理論上僱主必須作適當安排,因為員工上下班發生任何事故,都屬於工傷領域。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詳情按此

遲到扣人工有冇犯法?

討論區上不時有網友就「遲到被公司扣人工」等問題發文討論,有人認為,如果當時人有簽合約就不算違法,但亦有人認為應遵循勞工法例。有網友指扣人工是犯法,而扣鐘則沒有犯法。

勞工處發言人曾表示:「僱員如因路面交通或公共運輸服務狀況等問題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體諒僱員的情況並作出彈性處理。」

到底遲到扣薪的方式是否合法?勞工處稱:「在《僱傭條例》列舉的情況下,老闆扣員工的薪金,是合法的。」

黑雨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僱傭條例》點講?

根據《僱傭條例》,當中列出了9項合法扣薪的情況﹕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元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若僱主在僱員提供所需文件前已支付侍產假薪酬予僱員,但僱員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三個月內或離職時仍沒有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僱主可從僱員工資中扣回已發放的侍產假薪酬;
  8.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9.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黑雨 (圖片來源:Unsplash)
(圖片來源:Unsplash)

僱員缺勤 老闆有權扣薪 但無公式計數

第一點中列明,「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對公司而言,僱員遲到是缺勤的一種,故公司是有權不發放僱員缺勤時間的工資。但是,對於扣薪的計算方法,條例中並沒有相關的公式。勞工處就表示,胡亂扣薪屬於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遲到扣人工的案例

對於僱主可否因僱員遲到而作出扣人工的問題上,香港職工會聯盟在網頁中列出了一宗案例 — 2000年麥永富對匯進髮舍一案(HCLA42/2000)。高等法院原訟庭曾經裁決,僱主不能以遲到為由而扣薪。上訴人麥永富向髮型屋追討因遲到而被扣的工資,被勞資審裁處裁定敗訴,其後上訴至高院。最終法官朱芬齡的判詞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2條規定,遲到不屬於法例容許的扣工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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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僱主也不得以遲到為由扣薪

雖然髮型屋稱,麥先生是在明白這些公司規則後才接受聘請。但朱法官指出,即使僱員同意,僱主也不得以遲到為由扣薪。她引用《僱傭條例》第70條指出:「任何僱傭條款,如抵觸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保障等,即屬無效。」雖然有案例證實,遲到不屬於法例容許的扣人工情況。但各位打工仔亦要留意,《僱傭條例》第9條中亦列明,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以即時解僱僱員,不須作代通知金等補償。

下次遇上咁嘅情況,就可以大大聲同老細講:「遲到扣人工犯法㗎!」不過提醒大家多次,準時是美德,冇咩事都係早啲出門口返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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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nsplash、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