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產假

香港產假|有薪產假計算+條件+待遇保障 拒批產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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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產假|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產假及生育保障。一文睇清產假計算方法,獲取有薪產假條件及應有待遇保障!

一文睇清香港產假保障

香港產假制度
香港有薪產假薪金計算
放取產假
懷孕待遇保障
認受證明書
發還產假薪酬

香港產假制度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 連續 14星期的產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 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 4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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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獲有薪產假條件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僱員便可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

  1.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或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無薪產假

如僱員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的時間少於40星期,則只要給予僱主懷孕通知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14星期無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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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薪產假薪金計算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 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第 11 個至第 14 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 $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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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傳媒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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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取產假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放產假。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 4 星期開始放 產假。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 下,僱員須在分娩後 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 14 星期產假的打算。

注意:分娩指產下嬰兒;流產指在懷孕 24個星期內排出不能於產後存活的成孕 物體。如僱員懷孕不足 24個星期,產下能存活的嬰兒或嬰兒在誕生後才夭折, 則不屬流產。

僱主拒批產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不讓懷孕僱員放產假,或不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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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員工懷孕待遇保障

除了放產假外,懷孕員工可享有以下生育保障。

1. 產前檢查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醫生證明書 5, 可作病假計算。

2. 職業保障

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 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

  1. 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2.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 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僱主只可在以下情況下解僱懷孕僱員:

  •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 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僱主無理解僱 最高可被罰款 10萬元

僱主不合理解僱懷孕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萬元。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 保障」補償的申索。

3. 禁止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若懷孕僱員向僱主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其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 懷孕有害氣體的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會損害懷孕的工作,僱主不得將該等工作分 派給該僱員;如僱員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收到有關請求後 14 天內將僱 員調離該等工作。

僱主需自費安排僱員接受身體檢查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 的醫生證明書後 14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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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nsplash@Domenico Lo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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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認受證明書

僱員如欲享有生育保障,在適用的情況下如僱主有此要求,需提交由註冊醫生、 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到診證明書。

證明 證明書類別 由註冊醫生簽發 由註冊中醫簽發 由註冊助產士簽發 由註冊護士簽發
懷孕及其預產期 醫生證明書 X
實際分娩日期 X X
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而可額外放取不多於 4 星期的產假 X X
接受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因流產而缺勤 X X
不適合擔任粗重、危險或有
害的工作
X X
接受產前檢查而缺勤 到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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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可申請發還產假薪酬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 11 個至第 14 個星期的產假薪酬。僱主可於「發還易」網站或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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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詳情請看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驗而缺勤,僱主是否須要支付疾病津貼?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或到診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詳情請看

撰文:jy圖片來源:shutterstock、新傳媒資料室、unsplash@Domenico Loia資料或影片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