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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非本地僱員 企業宜注意事項

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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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疫情時代盛行遙距工作,不少企業考慮增設海外遙距工作職位,讓計劃移民的員工繼續在海外為公司遙距工作,或者轉為僱用其他國籍人士。不過,在聘請非本地僱員工作時,僱主和僱員亦需要謹慎處理,多留意工作簽證及稅務合規安排。

外籍僱員的工作簽證安排:企業想聘用外籍僱員,就需要留意僱員的工作簽證安排。
根據入境處規定,只有兩類人士有權在香港工作,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而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獲批註,沒有限制在香港境內工作的人士,才毋須入境事務處事先批准。

須獲入境處批准

除上述人士外,任何國籍人士來港工作,都要獲得入境處批准/申請簽證。
一般而言,公司可通過就業政策,幫助外籍員工申請來港工作簽證。如果該海外員工畢業於本港大專院校,或符合「高端人才」等標準,在申請就業簽證時,則有機會獲得便利。

外籍員工之稅務安排:一般而言,大部分聘請的外籍員工都是從事「香港受僱工作」,因此其收入在香港都是需要課稅。
另一方面,大部分情況下,海外遙距工作的僱員,可先以支薪公司來初步分辨,除在僱員位處的本國外,還可能在哪裏有申報繳納個人稅項義務。
若以海外僱主在香港註冊的公司支薪,基本上與在香港公司受僱一樣,在稅務上如沒有牽涉外國公司,有機會要在香港報稅。
若果受僱於外國註冊的公司,而僱用合約是該公司所簽定,即使該公司直接過數出糧至僱員的香港名下銀行戶口,該筆薪金亦可能受制於該國稅制,僱員有機會需要向該國進行納稅申報。

雖然香港與多個國家簽定了雙重課稅寬免(double taxation relief)協定,在香港計算收入的應繳稅款時,已繳交的外地稅款,可獲准作為開支扣除。
香港已簽署此協定的國家和地區超過45個,當中包括加拿大、英國、法國、日本、南韓、內地等熱門地方;然而,香港與美國、澳洲等地則尚未達成相關協定。
因此,海外遙距工作人士在簽署受僱合約時,建議可先清楚了解職位是受僱於哪一個地方註冊的企業,了解自己受當地的法例所保護,以及稅務合規情況。
如海外員工在申報稅項時有疑問,宜事先向僱主查詢;有個別稅務問題,則應徵詢會計師的專業意見。

強積金供款及未來潛在稅收:強積金供款方面,即使員工身在外地,在香港的僱傭關係下,除指定特殊豁免情況外,雙方依然要為強積金進行法定供款。
僱員在將來提取強積金時,部分國家如美國或加拿大等地,亦會視作退休金收入,對長居當地的人士,整筆收入有機會被徵收高達50%以上的入息稅。在此情況下,僱員可考慮更多身分規劃的稅務安排,能否逐步提取金額,或利用當地一些延稅安排減低稅務成本。

撰文:馮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