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原業主忽然多筆私人貸款 買家如何避免total loss訂金︳陳永鍵專欄
按揭︳原業主尚有130多萬私人貸款未還
根據網媒《胡‧說樓市》報道報道,買家在2023年9月,以460萬元買入日出康城LP6一個單位,買家律師收到原業主銀行文件顯示,原業主尚欠銀行380多萬元按揭債款,買家的購買金額足以抵銷貸款,所以按程序放訂予原業主。
而買家亦成功於銀行申請按揭上會,所有事情表面看來十分順利。
然而直到物業成交前三日,律師突然收到原業主按揭銀行通知,指原業主尚有一筆130多萬元的私人貸款未還給銀行,原業主需要先還清個人貸款,才能繼續進行賣樓交易。
按揭︳按法律程序追討損失
不過原業主沒有錢還給銀行,最終這一筆樓宇交易告吹,而原業主亦申請破產。
由於原業主申請破產,買家無法以踢契方式取回訂金。
買家能做的就是按法律程序,向原業主追討損失。但能不能成功追討追到多少錢,確實難以預計,分分鐘連律師費及雜費也得不償失。
另一個做法,就是追查過程中會否有其他方在過程中出錯,但相信這條路亦難以順利進行。
其實這個案確實是非常罕見及離奇,關鍵之一在於該筆「突然」出現的原業主私人貸款,是何時而來。
若發生在雙方簽署買賣合約前,理論上,原業主在按揭銀行中,尚有一筆未還且數目不少的私人款項,按揭銀行理應在跟買家律師兌數時查清楚,田土廳亦註明契約屬「All Monies」。
而據悉當時文件款項中未有列明有關私人貸款,僅列出有關物業按揭貸款資料,當中是否涉及有職員「做漏嘢」?
按揭︳買家中伏
假如銀行在程序上並沒有錯,為何會有一筆債務突然出現呢?是否買家律師查問方式有誤?
又假如筆私人債務是在雙方簽署買賣合約、律師兌數後才出現,那麼原業主的按揭銀行,明知客戶要賣樓,為甚麼仍然願意借出逾130萬元貸款給他呢?
正常銀行審批100萬元以上私人貸款是頗為嚴謹的,有理由相信,原業主可能是透過信用卡刷錢,因此個人債務才會突然急升。無論如何,如此罕見的個案著實難以避免。
這樣是否代表買二手樓風險很高?當然亦不是,畢竟這類個案在市場上極為罕見。
而即使買一手樓,亦同樣有些罕見的個案是買家中伏。
例如筆者就接觸過一宗個案,是買家以「先住後付」方式買入新樓,奈何在正式成交前,同層有單位出現命案,變相令單位變成「兇宅」。
結果令買家無法承造「正常」按揭而差點無法上會,只能說現時物業買賣,仍有一些漏洞尚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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